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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启事(05-7-15)
  2005-12-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保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并对其进行垂直管理。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监管队伍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各保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60余人。 

  招考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基础理论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3、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拟报考处室(岗位)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至2005年8月底)。4、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0周岁(1965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0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5、身体健康。6、一般应具有拟报考单位所在城市的正式户口,特殊情况,经拟报考单位同意,也可跨地区报考(报考北京保监局须具有北京市正式城镇户口)。7、具备拟报考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办法:有意应考者可自7月15日起下载《中国保监会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拟报考单位联系人的邮箱。2005年7月30日至31日为统一交表初审日期,届时请应考者携带完整填写的《中国保监会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到报考单位办理报考手续,其他时间恕不接待报考人员。 

  考试事宜: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全国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05年8月20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经济综合》、《申论》两科。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试其它科目,作为录用参考。笔试成绩公布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自行组织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决定。 

     面试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等,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本启事未尽事宜,由保监会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社会招考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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