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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监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2007-10-29

  今年上半年,黑龙江保监局对该局2006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执法监察,针对执法监察中反映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立完善了制度。 

  一、加强作风建设。要求监管干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端正服务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保险企业调查了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平、准确适用法律的情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监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服务规定。二是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定期征求被监管单位意见和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廉洁自律情况反馈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中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各项行政申请示范文本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档管理信息化;研究制定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三、强化制度落实监督。加强对保监局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监督力度,把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等业务检查和定期考核制度;强化办公室督办职责,加强对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人员。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加强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高效优质;坚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促进工作,确保行政监察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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