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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改进审批处罚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2008-05-27

  四川保监局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制定了《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行政审批以及处罚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基本形成权责相符、分工合理的工作格局,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责任划分更加细化。《实施方案》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了网格式分解,相关权限进行了阶梯式授予。根据现有行政执法职能,结合实际明确了全局相应岗位的职责和分工,责任到岗,并实行严格的AB角制度。对办事权限,按照职责分工,每个岗位对所承办环节相对独立负责,保证不相容岗位的独立性,从制度上克服一人包办所有环节的问题;对裁量权限,按问题性质,对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处室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审签,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时效要求更加明确。对各个环节都有刚性的时限要求,比如对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要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法制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就承办意见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意见;对行政处罚事项,承办处室要在案件调查终结1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被处罚对象陈述申辩意见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处罚意见,法制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适用法律、处罚适度方面提出意见。

  三、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实施方案》明确了法制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职能作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由法制部门进行收文和分办,不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处罚事项,都必须由法制部门对承办处室的办理意见进行法律把关,这样既可以增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法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又可以有效对相关业务处室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罚时形成监督和制约,防止随意审批等现象的发生。

  经过三个多月的运行,大家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随意性明显减少,在审查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权限。监管效率不断提高,在办理时限上正常情况下普通请示件以前大约需要45个自然日,现在只需要30个自然日;文件流转速度加快,基本上当日收件,承办处室当日就可办理。依法行政机制基本形成,在机构审批中更加注重实地验收及整改情况,在高管审核中更加注重当事人学历的真实性、经历的成长性。(据四川保监局上报材料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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