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保险中介
二○○五年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2005-12-12

  一、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情况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截至2005年9月30日,保监会共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729家。其中,处于经营状态的1680家,终止经营的40家,由保险代理机构转制为保险经纪机构的9家。在处于经营状态的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1212家,保险经纪机构253家,保险公估机构215家,分别占72%、15%、13%。到九月底,全国共有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截止9月30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50.28亿元,总资产56.03亿元。 1至9月,保监会共批设37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终止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家,由保险代理公司转制为保险经纪公司的1家。从保险中介机构递交设立申请的情况来看,自2003年1季度到2005年3季度,社会投资主体申报保险中介机构的数量整体上趋于平稳上升态势。 2005年第3季度,保监会批准设立保险中介机构105家,较2005年第2季度减少26家,下降19%,较上年同期减少59家,下降35%。其中:保险代理机构74家,比上年同期减少49家,下降39%;保险经纪机构21家,比上年同期减少9家,下降30%;保险公估机构10家,比上年同期减少1家,下降9%。第3季度,由于保监会继续实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常化审批,并在行政审批中执行投资风险提示制度,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第3季度,共有14家保险中介机构终止经营。其中:7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保险经纪公司解散;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保险经纪公司、1家保险公估公司被注销;1家保险代理公司被吊销。据统计,第3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3928人,平均持证率59.13%,达到了持续运营最低50%持证的要求,业务人员持证率63.03%,低于业务人员100%持证的要求。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3337家,较上季度增加5%。其中,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64287家,占52%,增加3%;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5908家,占13%,增加5%;车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1337家,占9%,增加8%;航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56家,占1%,增加30%;铁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817家,占0.7%,基本持平;其他29532家,占24%,增加2%。

  (三)保险营销员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国保险营销员为1461750人,较上季度减少1287人。其中,寿险营销员1338143人,产险营销员123607人。第3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为70.53%,比上季度提高了2.19个百分点。

  二、保险中介业务情况

  1至9月,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2841.24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5.2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19%,同比增长0.68个百分点。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中,人身险保费2173.23亿元,财产险保费668.01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的78.25%、66.7%,占全部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的76.49%、23.51%。 1至9月份,保险中介继续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从业务占比来看,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仍然占绝对优势,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二者合计占71.35%;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占比较小,实现保费收入合计占3.89%,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45%。 1至9月,保险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204.88亿元。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实现业务收入16.75亿元,整体累计亏损4183万元(保险代理机构亏损18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亏损2383万元;保险公估行业首次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62万元)。

   (一)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情况

  1至9月,保险代理公司累计实现代理保费收入74.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03%,增长了0.71个百分点。从保险代理业务结构来看,财产险的比例高于人身险。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52.34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0.12%,人身险保费收入为22.3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29.88%。 1至9月,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7.22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财产险手续费收入5.92亿元,人身险手续费收入1.3亿元,分别占82%、18%。

  (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情况

  1至9月,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0.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6%,较上年同期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50.77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72.15%,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07%;人身险保费19.14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27.2%,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0.6%;再保险业务和咨询业务类经纪保费为4500万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0.65%。 1至9月,保险经纪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财产险手续费收入6.62亿元,人身险手续费收入1.12亿元,分别占86%、14%。

  (三)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情况

   1至9月,保险公估机构评估的估损金额62.63亿元,其中财产保险类62.48亿元,人身保险类1500万元。 1至9月,保险公估机构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17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其中,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为17298万元,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为93万元,其他收入444万元。按照险种划分,保险公估服务费的构成与所占比例为:企业财产险5306万元,占31%;货运、船舶险2930万元,占17%;机动车辆险6255万元,占35%;建筑、安装工程险1435万元,占8%;其他合计1372万元,占9%。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1至9月,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50.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占总保费收入的25.16%,较上年同期下降1.51个百分点。按销售渠道分,银行兼业代理572.79亿元,占60.24%;邮政兼业代理92.74亿元,占9.75%;车商兼业代理97.6亿元,占10.27%;铁路兼业代理4.03亿元,占0.4%;航空兼业代理1.33亿元,占0.14%;其他兼业代理182.29亿元,占19.2%。按业务结构划分,保险兼业代理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710.38亿元,产险保费收入240.4亿元,占比分别为75%、25%。 1至9月,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险手续费收入42.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5%。其中,银行代理17.13亿元,车商代理7.9亿元,邮政代理2.92万元,航空代理3139万元,铁路代理3848万元,其他13.51亿元。

  (五)保险营销员业务情况

  1至9月,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745.46亿元,同比增长36%,占总保费收入的46.19%,增长7.78个百分点。其中,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71.77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273.69亿元。保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为153.2亿元。

  三、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特点

  (一)保险营销制度期待稳定。从前3季度的情况看,保险营销队伍在人数下降的同时,产能出现较大增长,同比增长36%。这表明,各家寿险公司在实现业务调整,重视发展个人保险业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保险营销制度暴露出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一是保险营销员总体数量出现负增长,不少保险公司反映增员困难。二是多数保险营销员待遇低,收入少,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三是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管理投入不足,存在各种短期行为,是导致保险营销员高脱落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四是其他营销方式对现有的保险营销制度的冲击,如保险专业中介、电话营销、直销等等。如何稳定保险营销队伍,让这一传统营销渠道继续充满活力,是当前众多保险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中介部将积极关注、推动保险行业形成保险营销制度方面的规范,提高诚信水平,维护市场信用,并将适时提供指导。

  (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但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营销员存在误导投保人,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损害保险公司正当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少数保险中介机构涉嫌参与协助保险公司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一是部分出资人和管理层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案件有37件,占比12.13%。二是利用行政手段开展业务、与非法机构发生业务、超出核定业务范围经营、挪用保费等。此类案件有79家次,占比25.90%。三是内控薄弱。财务业务管理不规范,长期不建立业务档案和专门账簿,经营情况失真。此类案件有35家次,占比11.48%。此外,在个别地区还出现了拒绝或妨碍保险中介监管检查的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中介的发展与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受制于后者改革进程。二是保险中介市场刚刚起步,保险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尚未形成。三是保险中介市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四是保险中介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状况整体趋好,市场准入速度趋缓。综合3季度的情况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一是总体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至9月,保险中介实现业务收入比前两季度增长49%。二是亏损金额大幅下降。第3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整体亏损较前两季度下降59%。三是保险公估行业首次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62万元。第3季度,共有105家保险中介机构得以批准设立,较上季度减少26家,下降19%,较上年同期减少59家,下降35%。这反映社会投资者对保险中介机构盲目跟风投资的现象正在逐渐消失。

  四、三季度保险中介监管主要工作

   (一)召开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培训会议。2005年7月,中介部组织召开了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培训会议,主要围绕《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研讨、学习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方法和流程,保监会魏迎宁副主席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各保监局中介处负责人参会。

  (二)加强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力度。保监会将持证上岗视为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监管制度。第3季度,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打造诚信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状况有了较大改观。本季度,中介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抓紧落实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持证差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并要求保监局定期向保监会报送落实情况。

  (三)积极推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制度。第3季度,中介部采取措施,推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一是认可3家全国性保险中介持续教育培训机构。二是召开东北三省一市保险中介持续教育座谈会。三是下发《关于报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通过各地保监局反馈,系统掌握全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情况。

  (四)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执法力度。第3季度,各地保监局查处保险中介机构85家次,占全国查处总数的27.87%。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39家次,占行政处罚的36.11%,超过寿险公司处罚数量(28家次)。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5家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家次。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17次,警告24次,罚款78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1次,注销许可证6家。

  (五)大力落实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第3季度,中介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保监中介[2005]69号),要求各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和购买责任险事宜进行督办落实。执行过程中,各保监局按照规定,采用下发通知、明确保证金补缴和缴存的期限和办法,下发监管通知书、事实确认书、处罚预告通知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等步骤,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宁波、青海、宁夏、河北、山西、吉林、云南、深圳、湖南、天津、大连、福建落实率达到了100%。但也有部分地区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截止到2005年8月31日,全国除尚未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的39家外,应缴纳保证金或投保责任险1604家。其中,实际缴纳保证金918家,占应缴机构数的57.2%,购买责任险539家,占33.6%,二者合计90.8%;无力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责任险的机构59家,占3.7%;以各种理由拖欠88家,占5.5%。

  五、四季度保险中介监管的政策取向

  第4季度,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继续致力于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建立保险中介市场信用,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险中介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大局服务。

  (一)继续加强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力度。第3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有所提高,但与保监会要求全员持证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常抓不懈。第4季度,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工作力度,尤其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关于2004年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的通报》(保监厅发[2005]24号)提出的工作重点,继续加大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工作力度,争取达到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率在年内有根本改观的目标。同时,中介部将统筹规划,继续推动各地保监局落实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保险中介队伍的整体素质,奠定保险中介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加大落实保险中介机构保证金和责任险制度的力度。中介部将进一步跟踪掌握各地对尚未落实保证金和责任险制度的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落实情况。同时,中介部要求各地保监局将该项制度作为股东风险提示谈话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设机构的制度落实力度,对于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险的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下一步,中介部将研究并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保证金的性质,研究保证金统一缴存、统一管理的可行性问题,细化对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险的监管规定。

  (三)推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工作。第4季度,保监会将继续推动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建设,中介部将积极配合统计信息部和财会部,积极推进该项系统的开发工作。

  (四)继续落实保险中介统一服务发票制度。第4季度,保监会将继续加强落实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制度,并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规范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使用行为。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五)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监会将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需要,制定保险中介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处理好促进发展与严格监管的关系,重点打击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合法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推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第4季度,中介部将根据全国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两个省市开展试点,时机成熟再向全国推广。同时,中介部针对中西部师资力量匮乏的现状,将借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开办网络学校的经验,探索建设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续教育网络,为这些地区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提供远程教育。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