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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的通报
  2005-12-12

  一、保险营销员数量变化情况

  2004年末,全国保险营销员总数为149.62万人(含产、寿险),比上年末增加6.39万人。考察2001年末以来保险营销员数量的变化情况,营销队伍的规模扩张逐年放缓,2004年第3季度还出现了下降趋势。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保险营销员数量增幅放缓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寿险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全年保费收入增长仅7.2%,全年寿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1571.48亿元,比去年下降了2.56%,客观上对保险营销人力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二是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使保险公司提高了对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的要求,依靠人员扩张带动业务增长这种粗放型的保险营销模式已不能适应保险业营销环境的深刻变化。保险公司开始重视营销员队伍的培训和诚信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一些保险公司提高了保险营销从业人员招募条件,并清退了一批素质较差的无证从业人员。三是保险营销员展业难度加大,保费收入和佣金收入徘徊不前,社会公众评价不高,使得保险营销的职业吸引力下降,造成保险公司增员难度加大。

  保险营销队伍变化情况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保险营销员数量在经历了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的大幅增长后,增长势头明显放缓,但2004年仍保持增长趋势。而东部发达地区保险营销员数量只是在2002年有过较大幅度增长,其后基本徘徊在60万人左右,2004年还有减少趋势。这说明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比,东部发达地区保险市场正在酝酿保险销售模式的转型。

  保险营销队伍变化情况还存在着险种差异。2004年寿险业的营销队伍维持在134万至138万之间,而产险业的营销队伍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从2003年末的9万增长至11万)。这说明,寿险业正在进行营销结构调整;而营销制度已逐渐被产险公司接受。

  二、保险营销员持证率变化情况

  2004年第4季度末,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为65.56%,在上个季度提高1.2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了5.8个百分点,这与第2季度以前的持证率下降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表明保监会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各公司持证情况

  与第2季度末相比,2004年末仅有4家公司持证率下降。

                                             持证率下降的公司情况

  序号

  寿险公司

  产险公司

  公司名称

  2004年末

  持证率

  较2季变化

  (百分点)

  公司名称

  2004年末

  持证率

  较2季变化

  (百分点)

  1

  太平洋人寿

  48.87%

  -3.28

  中华联合产险

  76.83%

  -7.86

  2

  民生人寿

  19.66%

  -2.66

  华安财保

  65.97%

  -3.13

  (二)各地区持证情况

  与第2季度末相比,2004年末仅有4个地区的持证率出现下降。

                                                持证率下降的地区情况

  序号

  地区

  2004年末

  持证率

  较2季变化

  (百分点)

  1

  江苏

  57.69%

  -1.87

  2

  广东

  74.97%

  -1.41

  3

  湖南

  52.89%

  -0.63

  4

  新疆

  56.28%

  -0.20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保监会将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使持证率回升的良好势头保持下去,为建立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奠定基础。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从提高保险营销队伍诚信服务水平、对广大投保人负责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为此,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对前一阶段持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途径和办法。持证上岗形势好的地区、公司要正确看待已有成果,充分认识持证上岗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不力的地区、公司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公司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民生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公司的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持证率提高缓慢。这三家公司要认真查找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这三家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持证率。

  (三)各保监局要深入研究当前保险营销模式转型对持证上岗工作可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持证上岗监管工作的对策。要注意寿险、产险营销的不同发展态势,注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细化监管举措。要从监督和引导两方面入手促使保险公司加强所属保险营销员的考试、培训和持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形成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的有利环境。

  (四)各公司要深入贯彻落实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明确了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要求。要以此为契机,扎扎实实做好保险营销员的法规、诚信和业务培训工作,下大力气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的素质,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的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水平。

  (五)继续督促各保险公司提高认识,做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季报表的报送工作。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青岛、宁波,共11个地区。其余23个地区归为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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