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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月度月报报送时间的通知
  2008-04-30

保监厅函〔2008〕9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会对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2008年4月、5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进行了调整。2008年4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调整为2008年5月11日;2008年5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调整为2008年6月11日

  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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