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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2007-11-23

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拟担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落实《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证总精算师任职核准顺利进行,我会决定对首批符合以上条件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

  (2)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2、报名方式: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并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或传真至010-66288101。

  3、报名截止时间:

  2007年12月11日

  二、考核

  时间:200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中国保监会308房间。

  注意事项: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三、其它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进行作答。

  3、考核结束后,我会将有关考核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附:《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10-66286680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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