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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2008-03-14

保监寿险〔2008〕262号

各寿险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法人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开业满三年的寿险公司应认真做好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寿险公司法人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当地保监局。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详细如实描述。

  五、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风险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分,并注明评分理由。其中定量指标根据指标值所处区间按比例赋分。

  六、各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其中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中要求以表格形式报送的信息应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表格文件的格式应与本通知附件中表样的格式完全一致,不得改变报表形式或增减内容。表格文件表样可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七、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常存、何玉东

  联系电话:010-66286201,010-66286626

   

  附件:

  1、寿险公司法人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2、寿险公司分支机构2007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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