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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保险发展研究
  2008-01-17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日益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居民休闲娱乐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如何充分结合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产业的特点,建立起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制度,促进旅游保险市场做大做强,近期,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旅游局一起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探讨。

  一、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保险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区域旅游产业特点为发展旅游保险提供了良好基础

  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区域旅游产业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东部沿海地区拥有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截至2006年底,闽、苏、浙、沪四省(市)国家级风景旅游区为371个,年接待国内、入境游客达5.3亿人次以上。同时,作为我国较早对外开放以及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当地居民的旅游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普遍较强,区域旅游产业呈现出创收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双高”的特点,从而为当地旅游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东部部分省市2006年旅游业发展相关数据

地区

旅游收入

同比增长

居民人均团体

旅游消费支出

同比增长

福建省

693.5亿元

20%

234

20.8%

江苏省

2284.3亿元

23.8%

190

23.2%

浙江省

其中:宁波市

1519亿元

316亿元

22.6%

22.4%

331

279

16.5%

12.6%

上海市

1705.4亿元

9%

272

11.2%

   

  (二)旅游行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薄弱,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手段转移风险

  随着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为:一是由于受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以及市场充分竞争等因素影响,地区旅行社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营业额分散”等特点。以宁波市为例,目前全市174家旅行社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29家,仅占17%;资本金在30万元以上的为35家,仅占20 %,经营者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次大的旅游风险事故赔偿就很可能导致众多小旅行社倒闭。二是随着旅游出行人数的急剧增加,加上少数旅行社和游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有明显增大趋势,旅游部门面临较大的旅游安全及风险管理压力,通过商业保险手段有效转移风险的需求日趋强烈。

  二、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保险发展现状

  虽然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但目前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保险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旅游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旅游业的总体发展程度很不相称。下面以宁波市旅游保险市场相关情况为例,可见端倪:

  (一)旅游保费规模小,滞后于旅游业发展

  虽然近年来宁波市旅游收入增长迅猛,但旅游保险无论是在保费规模上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不相匹配。

宁波市近三年旅游收入和旅游保费收入对比表

年份

旅游收入

同比增幅

旅游保费

同比增幅

旅游保费占

旅游收入比重

2005

258亿元

25.8%

216万元

9.7%

0.084

2006

316亿元

22.4%

240万元

11.2%

0.076

20071-9

270亿元

16%

183万元

12.5%

0.067

  上述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宁波市旅游保费收入增幅都低于旅游收入的增长,占旅游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且有逐年下降趋势,已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意外险承保率偏低,保障程度不足

  据统计,2006年度宁波市旅游组团为167万人次,其中出国(境)游为7万人次,而当年全市旅游意外险保费收入仅为 173.7万元,人均保费仅为1元左右,对应保额不足1000元。另一方面,据宁波市旅游局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居民自助游已占全市旅游市场份额的70%以上,但由于没有合适的旅游保险产品,这部分游客仍游离于旅游保险市场之外,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三)旅保合作体系初步建立,尚不成熟

  由于缺乏统一引导和规范,宁波市保险机构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旅游保险产品价格以及责任索偿的博弈上,而缺乏行业合作的传统。2006年末,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旅游及保险行业间合作、规范市场秩序进行了探索,目前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旅保合作体系尚不成熟。

  三、制约旅游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对旅游保险市场缺乏准确定位,险种发展不平衡

  旅行社责任险主要承担旅行社因过失或疏忽造成对游客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有限的法律责任。相比较而言,旅游意外伤害险及医疗救助险等承保的风险类型更广泛,对游客的保障更为充分,承保方式更灵活,市场空间也理应更大。而自2002年9月1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实施以来,旅游部门及保险机构对旅行社责任险给予了较多依赖和关注,却忽视了旅游意外伤害险及医疗救助险在整个旅游保险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导致险种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盲目扩大旅行社责任险责任范围来替代意外险,使保险公司承担不合理的损失赔偿等现象。

  (二)保险宣传不到位,消费者投保意识不强

  不少消费者对旅游保险还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投保意识不强。一是由于缺乏对旅游消费者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有效宣传,使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识模糊,不少消费者分不清责任险和意外险,更不用说意外险各个险种之间的区别。二是消费者普遍存在着侥幸心理,或者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出行之前买保险会不吉利,认识不到旅途中客观存在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

  (三)保险机构热衷于对现有市场的争夺,开拓旅游保险新领域积极性不高

  一是通过盲目扩大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以及高手续费返还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热衷于对旅行社责任险等现有保险市场的争夺。二是没有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或是看不到旅游保险的巨大发展潜力,在旅游保险新产品设计开发、销售渠道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四)旅保合作粗放,市场缺乏旅游保险业务专门人才

  旅游社和保险机构之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上,未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相互间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造成“懂保险的不懂旅游,懂旅游的不懂保险”的局面。市场上开展旅游保险业务的专门人才比较缺乏,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旅游保险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影响了旅游保险业发展。

  四、促进东部沿海地区旅游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据统计部门预测,未来几年东部沿海地区的旅游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充分抓住旅游保险发展区位优势,引领保险机构和旅游经营机构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展全方位旅保合作,努力推动旅游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从全面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推进旅游保险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及医疗救助险、旅游设施财产保险等各险种之间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旅游及保险行业应联合起来,组织专门人员对当地的旅游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深入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充分开发和运用各种商业保险产品,为旅游产业发展构建科学、完备的风险保障体系。

  二是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旅游和保险主管部门要抓紧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市场,促进保险机构的理性竞争,确保旅行社责任险做到应保尽保;要在旅行社责任风险和保险可保风险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确定合理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根据东部沿海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的特点,应适当增加保障额度,使产品更贴近市场需求。把旅游意外险作为做大旅游保险市场的重点,旅游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相关考核管理措施,督促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发挥推广和普及旅游意外险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探索建立由旅游、保险、司法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对旅游过程可能造成的旅行社、消费者以及保险机构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提高旅游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对旅游保险承保机构的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奖优限劣。督促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等快速理赔机制,对重大理赔案件实行预先赔付机制。

  (二)实施创新,突破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瓶颈

  一是加快旅游保险新产品的研发。保险机构应加大旅游保险新产品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增强各产品之间的互补性。比如针对“自由行”游客较为分散、投保自主性差等特点,本着“保障固定、保费低廉、操作简便”的原则开发定额的、撕票式的景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通过与各旅游景区单位建立起保险合作机制,由景区售票员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向游客推荐自愿购买的保险产品,使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即可方便快捷地完成相应的投保程序。

  二是创新旅游保险机制,建立旅游保险个人专属代理制度。借鉴香港等地经验,以各旅行社导游为主要对象,通过专门的旅游保险代理资格考试(难度比常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要低)授予其专属代理资格。获得专属代理资格的导游能够充分运用旅游专业优势和保险知识技能,在为游客安排旅行团、销售旅游套票或提供其他旅行服务的同时,向游客充分提示旅游风险,推荐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根据导游代理旅游保险的业务量向其支付合理的手续费,从而有效地调动起其推介旅游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旅游保险宣传

  一是扩大旅游保险宣传的覆盖面。保险和旅游部门联合编印《旅游保险知识》等宣传手册,在旅行社、港口、车站、景区等地向游客免费赠送,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强化保险意识,使消费者既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的程序。

  二是做好旅游风险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在公共媒体上的宣传投放力度,以一些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为例,使消费者意识到旅游风险就在身边,无法绝对避免。同时要对一些旅游风险事故及时得到理赔和给付的保险案例进行重点宣传,以事实证明购买旅游保险的必要性。

  三是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宣传效率。比如自由行游客往往会通过旅游专业网站搜索相关信息,旅游管理部门可以指导这些网站增加旅游风险和保险的宣传版块。而对于单位组团出行的消费群体,则应加强对组织者的旅游保险宣传工作。(宁波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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