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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险“联办共保”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2008-09-19

  自2004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立足省情、立足区域经济承受能力,针对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在国内率先摸索出保成本的“联办共保”模式;在经济发达的苏、锡、常等地区推出保产量的“委托代办”模式。几年来“两种模式”的运作实践证明,“联办共保”模式优于“委托代办”模式,该模式调动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农险“绿箱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水稻、三麦等主要农作物4200万亩,占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承保能繁母猪137.29万头,投保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提供风险保障总额共计145亿元,累计支付赔款1.64亿元,受惠农户达150多万户。四年来的实践,不仅保障了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而且在保险模式、赔付理念、责任范围、管理办法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为持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模式选择。目前农险模式有三种:保险公司代办、公司自办以及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代办模式的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保险公司提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控制和赔偿责任,一旦发生农险灾害,政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施救不及时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理赔不到位可能损害农民利益。自办模式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农险的高风险性,特别是发生巨灾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受的。

  联办共保模式由政府和公司按一定比例共担风险、分摊保费,从而有效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保险公司专业化的风险管控技能,从实践看是最佳的选择模式。根据农险的特点,按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提取14%-15%的工作经费;支付当年赔款后的剩余部分,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备大灾。理赔上,保险赔款首先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动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基金仍不足赔付的,由保险公司与各县(区)政府按3:7比例筹资赔付。

  (二)承保险种。江苏省已开办三麦、水稻、淡水养鱼和能繁母猪保险,地方还开办了奶牛、养鸡、大棚等特色险种。在保费保额上,三麦、水稻每亩保费分5元、10元和15元三档,每亩保额(赔付责任)则相应分别为100元、200元和300元。淡水养鱼每亩鱼塘保费40元,最高可获得400元赔偿。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

  (三)保费补贴。试点阶段,市、县(区)财政对农民投保的三麦、水稻、淡水养鱼实行50%的保费补贴。其中,市承担30%、县(区)承担20%。全面推开后,按照省政府开办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三麦、水稻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10%、农民缴纳4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农户缴纳20%。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业保险达到一定承保面的乡(镇)、村组干部,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投保方式。三麦、水稻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做到承保田块、面积落实到户,投保凭证发放到户;能繁母猪以乡(镇、场)和规模养殖户为单位投保。

  (五)资金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年的农业保险保费及利息、历年经营的结余资金纳入基金,由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实行封闭运行。

  (六)灾损理赔。建立由保险公司、农经人员、农民代表参加的农业保险综合服务队伍,不断完善查勘、核损、理赔工作机制。灾情发生后,由市农业保险促进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促展委”)牵头,保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查勘结果经市、县(区)促展委审核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兑现给农户或委托乡(镇)财税大厅兑付。

  (七)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今年江苏省政府尝试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县(市、区)按实际投保保费上缴10%。二是省辖市按县(市、区)上缴额的50%进行配套。三是在市县资金筹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省辖市配套部分进行等额补贴。

  二、江苏省农险工作的难点以及一些经验做法

  (一)工作难点。调研表明,办好农险的关键是解决好“收费和理赔”两大难点。农险涉及千家万户,保费收取工作面广量大,且因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家里老年人不作主,影响保费及时收取。农民理赔工作中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田承包到户政策,田块分散,多数在3亩以下,有的一家多达10余块,如淮安市涟水县牌坊村200多户就分布田块1100多块,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查勘和定损的工作量将十分庞大。另一方面保险服务网点少。目前三农保险的服务网络尚未延伸到乡村,影响了查勘、定损和给付等理赔环节的顺畅运作。

  (二)经验做法。针对这些难点问题,江苏保险业积极创新,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设立550个“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每个乡镇选配两名专职农业保险业务员,每个村设一名协管员,镇政府和保险公司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等设备,共同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全镇农险保费的收取、单证发放、理赔和汇总统计等工作,使受损农户能在短时间内报案,并及时拿到赔款。三农保险服务站专职人员来自基层农村干部,他们具有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着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农业保险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认可。

  二是在投保方面实行无事故奖励政策。淮安市印制了可以记录十年以上农民投保情况的到户凭证,一户一本,既方便农民保管,又有利于对连续多年参保而没有发生赔款的农户实行优惠政策,调动继续参保的积极性。比如,如果淮安三年无大灾,就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病虫害的统防统治等。

  三是探索出了理赔服务“七步工作法”。第一,农户申报。灾害发生后,由农户把受灾较重、估计能达到赔付标准的田块反映给村组干部。第二,村组核报。通过村、组干部对农户申报的受灾田块进行把关,把受灾比较严重的,接近赔偿标准的受灾田块集中汇总后上报乡镇。第三,乡镇初审。乡(镇)在接报后立即组织农经站、农技站技术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分赴各村、组,对申报的受灾田块进行技术评估,对确实达到赔付标准的受灾田块进行汇总,并向各县(区)政府和保险公司申报。第四,县区查勘。由县(区)保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一起组织查勘,对上报的田块逐一核实、对符合理赔标准的进行登记并向市公司上报审批。第五,市级抽查。在市农业保险促进发展委员会审批前,由市保险公司会同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对上报的田块进行抽查,抽查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确认赔付。第六,结果公示。对查勘后确认在赔偿范围内的保险地块,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有举报、投诉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第七,赔偿兑付。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保险公司委托乡(镇)财税大厅或农经站兑付。

  三、江苏政策性农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农业保险要做的工作太多,又没有什么报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要受灾就要赔偿,把农业保险等同于民政救灾。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给承保、查勘、理赔工作带来不少阻力。

  (二)巨灾风险的偿付能力不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什么积累,当年保费收入有限,加上市、县(区)财政困难,一旦发生巨灾,当年或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往往不足以支付赔款,超赔资金只能由承办保险公司和当地政府按3:7比例筹资赔付。目前各级政府只是单纯的给予部分保费补贴,对于因巨灾造成的超赔资金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很难应付巨灾风险。

  (三)贫困农户投保缺乏扶持机制。农村贫困户大多以农业为主,甚至是纯农户,种、养业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尽管各级财政已承担了大部分保费,但贫困户由于收入低,仍无力支付自缴保费,而他们恰恰更需要参加农业保险。对这部分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解决保费支付难题。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经费不足。农业保险宣传、培训、收费、理赔等工作面广量大,尤其在保费收取和查勘定损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开展农业保险的运行成本比较高。如果从保费收入中提高经费开支比例的话,则减少了保险基金的积累,影响大灾理赔。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农险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一是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修改完善赔款支付程序。如对于确认的赔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数据和到户名册经各县(区)促展委审批并公示后,将赔款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受灾农户,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再如根据理赔工作量大的特点,采用抽查法对上报的农户查勘数据进行5%抽查核对,不实的按比例扣减农险保费提取经费,可以有效遏制虚报赔案,提高理赔效率。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开发农险数据处理系统软件,市、县(区)、乡(镇)逐级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全面、动态反映农业保险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三是针对农险收费难的问题,根据部分基层农经站的同志和村民代表建议,尝试从每年财政农业综合补贴到户经费中,经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程序后扣除农民自交保费,解决保费收取难题。

  (二)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明白,农业保险不是盈利性的商业保险,而是惠及农民的政策性保险,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农民只需承担部分保费。农业保险资金是以县(区)为单位存入专户、长期积累的,主要在发生灾害时用于向农民赔付。针对很多农民对农险能否长期搞下去的担心,明确农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惠农政策之一,农业和农险是长期共存的,给农民吃“定心丸”。二是妥善处理好特困户参加农业保险问题,鼓励乡村集体为这部分群众代缴保费。三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投保鼓励政策。

  (三)对乡(镇)、村干部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对农险工作进行表彰,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农险工作讲究时效性,总体上讲,三麦保险在每年元月2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在每年7月20日前完成。如在每年9月20日前对新一年三麦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村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可以有效调动基层农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对财政转移支付县(区)进一步提高上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二是对巨灾造成的农业保险超额赔付地区实行财政专项补助;三是对全面开展农业保险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出台扶持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政策。目前江苏实行的是联办共保模式,地方政府承担的风险很大,特别是现在风险基金积累很少,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将面临收不抵支的局面。建议尽快出台再保险政策,建立重大灾害超赔保障机制。

  (六)对承办保险公司给予政策扶持。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除对种植业、养殖业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外,还需要对农业保险的盈利免征所得税,全力支持承办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以调动他们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江苏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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