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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制定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
  2005-12-16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保险诚信体系,推进全省保险诚信建设工作,近日,青海保监局紧密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在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
    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建设“信用青海”工作,以创建最诚信行业为目标,遵循“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保险监管信用、保险主体信用、保险消费者信用”三位一体的保险诚信建设,为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构建以加强诚信教育为先导、以保险诚信制度体系为基础、以保险市场监督体系为保证、以保险信用评价体系为依托、以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的青海保险诚信建设体系,进一步促使保险监管者、保险经营者、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使保险监管者做到依法、公开、公正监管,使保险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使保险从业人员做到诚信执业,使保险消费者做到诚实投保、诚信履约,从而为青海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以诚信经营为生命线,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公司内部诚信教育,增强“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意识。加强保险合同和业务员品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将理赔管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建立和规范理赔业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理赔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认真兑现理赔服务承诺,及时解决和处理合同纠纷问题,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及时掌握和分析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客户的反映、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信用青海”创建活动。
    二是重视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投保人的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保险信用意识,促使投保人遵循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保证保险经营的正常进行。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良行为征信制度,重点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搣不良记录名单攠制度,防止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能作用。保险行业协会要在制定和实施行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从广大被保险人反映强烈的理赔服务等方面入手,明确并向社会公开理赔服务的时限、程序、标准等,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在全行业推行;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保险机构解决实际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保险服务标兵”和“保险明星”等竞赛评比活动,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的开展,大力倡导和培育保险诚信意识,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成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树立保险行业良好的诚信形象。
    四是加强保险监管者信用建设,引导和规范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监管部门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者信用水平,切实以监管信用建设带动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保险诚信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搣不良记录名单攠制度、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考评制度等,确保各项保险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要结合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等工作,加大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重点整治欺诈、误导保险消费者和制造假报表、假数据、假赔案等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努力创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发展环境。
   该意见对保险业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行业站在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对于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促进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诚信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行业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二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切实为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要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各方面协调一致、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和全行业人人参与的局面。三是要扎实工作,力求实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注重在“实”字和“效”字上下功夫。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诚信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分步骤抓好落实。四是要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借鉴好的做法,汲取有益经验;积极配合建设“信用青海”工作,将保险诚信建设融入到青海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强宣传、交流和协调,努力创造保险诚信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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