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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监局推动全省保险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
  2005-12-16
        贵州保监局制定下发《关于2005年贵州省保险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的意见》,对全省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保险业切实采取措施,围绕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
        2005年贵州省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搞好诚信教育,深化诚信理念,从被保险人反映最强烈的欺诈误导、理赔服务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影响保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以创建“诚信行业”为目标,以诚信教育为根本,制度建设为基础,失信惩戒为保障,使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理念得到普遍认同,保险失信行为逐渐减少,保险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保险市场秩序继续改善,市场整体信用状况日趋好转。
2005年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工作的重点是:人身险公司要以保险产品的销售为重点,深化诚信教育,强化制度管理,有效遏止欺诈误导,切实改进承保续收等服务;财产险公司要以覆盖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公众利益的车险理赔为重点,通过优化理赔环节,完善制度,切实改进理赔服务;保险中介机构要以真实反映经营情况为重点,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措施
        贵州保监局要求全行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职责分明、责任落实;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排查、理顺流程、完善制度、公布承诺”等措施有效解决经营中欺诈误导、理赔服务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保险服务。
        (一)排查问题、理顺流程
        一是各保险公司要对培训、展业、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及现行规章制度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排查,认真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突破口。二是要在全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切实理顺和简化承保、理赔流程,并在办公职场显著位置张贴,便于客户办理投保和索赔。
        (二)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和完善诚信教育工作制度。结合诚信建设工作重点,开展多形式教育培训,强化对营销员品质管理,加强营销员持证展业管理。二是健全和完善承保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宣传和展业行为,规范承保、续保或续收环节。三是健全和完善防灾防损工作制度。按照《贵州省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快速处置预案。四是健全和完善理赔工作制度。要明确规定理赔通道、理赔基本资料和结案时限;开设理赔报案服务专线,提供24小时咨询及接报案服务;实施理赔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结案速度;对现场查勘及损失核定等做出明确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应提交的索赔资料以及应补充的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险金的支付,不得滥赔、惜赔、错赔;确保公共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理赔及时、资金到位;加强内部监控,提高理赔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理赔人员的服务意识。五是制定和完善异地销售售后服务制度。要明确告知客户承保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异地销售售后服务规定。六是健全和完善回访工作制度。加大对客户服务硬件设施的投入,理顺客户回访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回访内容;定期汇总分析承保、理赔回访情况,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七是健全和完善投诉工作制度。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转办、落实、反馈等相关责任人,建立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定期对客户投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客户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八是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纠,发现、协调、解决保险业服务中的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所属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力度。
        (三)制定和公布承诺
        一是制定承保服务、理赔服务、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各人身险公司要针对产品宣传、保单签发、承保售后服务、回访及投诉等环节制定承保服务承诺。各财产险公司要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围绕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制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二是公布承诺,接受监督。各保险公司要在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公布各项承诺及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对自律公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善会员公司间的沟通联系机制,探索建立合同纠纷的调解机制,加强对保险产品、服务满意度等的分析,牵头组织和实施保险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贵州保监局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管,确保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大力组织推进诚信教育,定期公布信访投诉和行政处罚情况,指导保险行业开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年底组织对各公司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考评。三是公布贵州保监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切实改进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四是加大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欺诈误导、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重大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组织开展对诚信建设的全面检查。五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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