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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纪检监察网上举报指南
  2005-12-15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保监会纪委、监察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国保监会系统党员、党组织和保险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上举报电子信箱:

  网上举报的内容不会在计算机中残留拷贝,除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外,其他人也无法查阅您的邮件内容,请放心使用。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纪委受理的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监察局受理的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各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及由中国保监会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中国保监会机关、各保监局工作人员和由中国保监会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对中国保监会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

  二、受理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

  根据举报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

  三、信访举报要求

  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待明确。

  4、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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