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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2006年第2号
  2006-04-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

                                                                         2006228   2   (总第6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  保监发[2006]17号………………………………………(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  保监发[2006]18号………………………………………(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监管机构列席

保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  保监厅发[2006]5号………………………………………(5)

 

行政审批事项……………………………………………………………………(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  保监发[2006]17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现就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科学严谨的非车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体系

(一)建立《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的力量,积极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经营数据,逐步建立非车险《纯风险损失率表》。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完善”的原则,先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建安工险及其责任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建立《纯风险损失率表》,并逐步向一般行业和其他险种推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非车险经营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不定期对《纯风险损失率表》进行修正和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及时将《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颁布或修订计划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重新申报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纯风险损失率表》颁布后1个月内,及时修改或重新制定出本公司试点项目的保险费率及其对应的保险条款,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纯风险损失率表》颁布1个月后,各财产保险公司在试点项目中,不得再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报送试点项目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4号令)和《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的有关规定,并对报送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提供精算说明。精算说明应包括:《纯风险损失率表》的使用情况、《纯风险损失率表》表外风险的损失率测算情况、附加费用率假设、公司经营过去三年的实际费用率构成及水平(公司经营不满三年的保险公司,以开业时间为准)、测算公式和过程等。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快对非车险保险条款,尤其是涉及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较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建安工险及其责任保险的创新改造工作,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的实际风险情况。

二、不断提高非车险业务管控水平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对专业承保人才的培养,加强和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核保授权制度、内部核保责任制度以及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等工作。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保险行业承保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逐步完善行业经营数据。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再保险公司的交流、沟通,加强承保技术的引进和交流。在引进时应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要根据中国以及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和创新。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非车险承保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非车险业务的经营经验,研究《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推进等非车险管理工作。

三、加强非车险业务的监督力度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其分支机构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情况的管理,同时严格规范退保程序、应收保费以及手续费支付的管理。未经投保人明确授权或退保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退费形式支付中介机构或投保人手续费,或套取经营费用;不得以冲销应收保费的形式支付中介机构或投保人手续费;手续费必须据实列支。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对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将非车险业务的行业沟通、交流、协调落到实处。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保险投标行为,严格遵守《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83号),对招标方明确提出显失公平或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条款,应提请同级行业协会加强与招标方的沟通,争取良好的招标环境。

(四)中国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执行情况以及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保险机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  保监发[2006]18号

 

各保险公司:

为了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6号)和《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2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保险保障基金应缴纳额,根据季度预缴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额或可抵缴下一年度保险保障基金额,并填报《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

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算保险保障基金应缴纳额,如实、准确地填报《申报表》,确保《申报表》的数据真实、完整。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应分别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保险公司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二)《申报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

(三)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发送电子邮件(bzjj@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四、中国保监会将在收到《申报表》后的一个月内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保险公司发送《汇算清缴通知书》,告知各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应补缴额或可抵缴下一年度保险保障基金额。

五、保险保障基金全年预缴额小于全年应缴额的,少缴部分(即应补缴额)应在下一年度6月30日之前缴清;保险保障基金全年预缴额大于全年应缴额的,多缴部分(即可抵缴额)应当依次抵缴下一年度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预缴额。

六、《申报表》的表样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七、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反映。

联系人:王松、郭菁,联系电话:(010)66286637、66286182。

附件: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请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监管机构列席保险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  保监厅发[2006]5号

 

各股份制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股东和董事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就监管机构列席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正式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会议召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会议通知应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zhonghe_wang@circ.gov.cn。

二、中国保监会决定列席会议的,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将列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三、监管人员列席会议时,不对会议讨论和决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决议情况。

联系人:刘俊,010-66286067;王中合,010-66286537。

传真:010-66288152。

 

 

行政审批事项

 

机构审批

 

2006年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2层,张见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监国际[2006]100号)。

 

2006年2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心支公司改建为分公司(保监产险[2006]104号)。

 

2006年2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35层,张简志汉符合该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35号)。

 

2006年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一家独资寿险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保监国际[2006]163号)。

 

业务审批

 

2006年2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保监会保监产险[2004]836号文中批准的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条款和营运车车辆损失险条款中,增加多次赔款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的内容及其对应的绝对免赔额系数表、多次赔款绝对免赔率表,同时,批准该公司增加多次事故赔款绝对免赔率免除保险附加条款及其对应费率,涉及修改的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自2月6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保监产险[2006]103号)。

 

2006年2月1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保监产险[2006]113号)。

 

2006年2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太平洋—丰田锐志轿车专用保险条款和费率(保监产险[2006]131号);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006年度与安联海上及航空保险集团(Allianz Marine & Aviation  Versicherungs-AG)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保监产险[2006]133号)。

 

任职资格审批

 

2006年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裴昊敬担任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99号)。

 

2006年2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茶海涛担任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彭喜锋担任该公司精算责任人(保监产险[2006]102号)。

 

2006年2月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付强符合担任亚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07号);

万萍符合担任贵州天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08号)。

 

2006年2月1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张晓红担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产险[2006]114号);

王耘之担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王玉茜不再担任该公司精算责任人(保监产险[2006]115号);

田洪芝符合担任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崔敬国符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17号)。

 

2006年2月1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林端鸿担任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寿险[2006]119号)。

 

2006年2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张华颖担任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保监财会[2006]122号);

林卫国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123号);

陈俊伴担任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124号)。

 

2006年2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林丽煊担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保监国际[2006]130号)。

 

2006年2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腾辉担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王天运不再担任该公司精算责任人(保监产险[2006]132号);

刘身利担任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周润华担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监产险[2006]134号);

解正林符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6号);

房大海符合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7号)。

 

2006年2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周运斌符合担任宁波中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0号);

于海峰符合担任北京天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3号)。

 

2006年2月2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柳镇源符合担任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55号)。

 

2006年2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俞圣灏担任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产险[2006]144号);

江苏、韩伟严担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监产险[2006]145号);

叶志佳担任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147号);

王松峰符合担任山东泰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9号)。

 

2006年2月2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沈成方担任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保监寿险[2006]151号)。

 

2006年2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杨凯符合担任重庆百能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64号);

马刚符合担任重庆安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65号)。

 

变更事项

 

2006年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香港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从2亿港元变更为3亿港元(保监国际[2006]97号);

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41楼”(保监国际[2006]98号)。

 

2006年2月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谢文龙接替徐敦谟担任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09号)。

 

2006年2月1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徐敦谟接替方正培担任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06号);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从2亿4千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亿8千万元人民币(保监国际[2006]112号);

广东启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邱坤宇出资人民币95万元,出资比例为19%;刘忠、涂奇民各出资人民币75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5%(保监中介[2006]116号)。

 

2006年2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友邦大厦3、4、5及7楼”(保监国际[2006]126号);

美国万向—霍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名称变更为“美国霍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Horton Insurance Brokers,Ltd.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保监国际[2006]127号);

朴雄浚接替姜俊担任韩国三星生命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28号);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8楼”(保监国际[2006]129号)。

 

2006年2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大庆振富供热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高金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大庆市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高金凤、高金玲各出资人民币49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45%,田洪芝出资人民币2万元,出资比例为0.1%(保监中介[2006]141号);

中青(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同时变更,变更后,北京多喜源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北京荣泉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出资比例为26.67%,北京时代中天广告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浙江香溢网络营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6.67%,孙大江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出资比例为5%,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烟草机械有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33%,黄波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为1.67%(保监中介[2006]142号)。

 

2006年2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原章程中涉及出资人和注册资本金的相关章节所作的修改(保监国际[2006]146号);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监国际[2006]148号)。

 

2006年2月2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闲田健一郎接替西本晴彦担任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52号);

西本晴彦接替清崎肇担任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53号);

于利接替渡边武担任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大连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54号)。

 

2006年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大韩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名称变更为“大韩生命保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保监国际[2006]157号);

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陕西瑞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出资比例为51%,赵若天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出资比例为18%,王翠娣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5%,赵艳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李晖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为5%,王米鸽出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1%(保监中介[2006]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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