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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2006年第12号
  2007-03-3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

  2006年12月31日第12号(总第70号)

   

  目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22日保监发[2006]126号…………………………………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保监发[2006]127号…………………………………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保监发[2006]130号…………………………………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保监产险[2006]1317号………………………………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保监统信[2006]1457号…………………………10

   

  行政审批事项…………………………………………………………………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

  折算汇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22日保监发[2006]126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加强保险机构外币业务的统计管理,提高外币业务统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我会制定了《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机构外币业务的统计管理,提高外币业务统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根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的外币业务实行分币种统计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第二章 外币统计币种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机构外币业务进行统计所使用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

  第六条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外币统计信息包括:

  (一)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原币的统计信息;

  (二)所有外币折美元的统计信息;

  (三)所有外币折人民币的统计信息。

   

  第三章外币统计折算汇率

   

  第七条保险机构在报送所有外币折美元的业务类统计信息时,折美元的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折算率。

  保险机构在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公布美元折算率的外币进行统计时,折美元的汇率应采用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境外公认的金融市场公布的该币种对美元的汇率。

  第八条保险机构在报送所有外币折人民币的业务类统计信息时,折人民币的汇率采用报告期末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保险机构在对中国人民银行未公布人民币汇率的外币进行统计时,应通过美元进行折算。即先按第七条规定的方法将该种外币折算成美元,然后再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九条保险机构在报送所有外币折人民币的财务类统计信息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汇率折算,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公司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第十条折算汇率至少取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保监发[2006]12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有统计制度中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敏、杜林

  电话:010-66286099、010-66286098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tjglc@circ.gov.cn

   

  保险统计制度(修订部分)

   

  一、保险统计制度修订的具体说明

  (一)各集团(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应按本说明要求和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二)修订后保险统计制度自各公司会计准则转换后执行。

  (三)各公司会计准则转换前,应按《保险统计指标》标明的报表科目,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的保险统计信息。

  (四)对投连产品进行分拆核算的保险公司,应按不分拆的口径报送有关保险统计信息,此外还应报送分拆后独立账户资产、负债相关的保险统计信息。

  (五)对“承运人责任险”等在本次制度修订中增加的单险种统计指标信息,各公司应自2007年3月起进行统计,4月起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六)现金流量类统计信息改为季报信息,各公司应报送至省级分公司。

  (七)各公司在报送的统计分析中,应增加因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的对本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等内容。

  (八)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集团(控股)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其所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统计信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对其保险统计信息质量负责。

  (九)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统计信息,应单独报送和管理。

  (十)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司,有关2007年1月的月报统计信息,可推迟至2007年2月26日前报送;有关2007年1月的快报统计信息,仍按原规定时间报送,但可不报“资产合计”统计信息。

  (十一)各集团(控股)公司应加强对统计制度转换的管理,确保统计制度转换工作的及时完成。各子公司应积极支持并服从集团(控股)公司对转换工作的管理。

  (十二)各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内保险公司统计制度转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做好实施新统计制度的各项工作。

  (十三)本通知未说明事项按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办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保监发[2006]13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掌握保险业外币资产负债及外币业务情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报送内容

  外币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统计信息,其他外币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合计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统计的全套统计指标参见《外币统计指标》。

  外币统计的折算汇率按《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保监发[2006]126号)执行。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外币统计指标。

  四、报送频度

  各公司应按照《外币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统计指标。

  五、报送层级

  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外币统计信息。

  六、报送时间

  自2007年7月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外币统计信息。

  七、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二)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统计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三)各公司要充分重视外币统计工作,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

  八、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二)各公司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詹景瑞联系电话/传真:010-66286589;010-66288110

  邮箱:tjzdc@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保监产险[2006]1317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为保证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的认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是中国保监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承保技术水平、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把握实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对财产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有利契机,不断提高全系统的风险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力度,使各级业务机构了解掌握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以及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和调整各类业务制度和系统,包括风险评估制度、核保授权制度、内部核保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全系统执行的有效性;三是加大系统内的业务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直保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中认真贯彻执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后的新条款费率,严禁使用原保险条款费率,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各再保险公司应在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中,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并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发挥再保险引导直保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通过完善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制度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因承保费率过低或危险单位划分不科学而导致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积极防范风险累积。同时,切实做好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工作,以促进2007年业务的合规经营。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承保和再保的保险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应将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

  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保监统信[2006]1457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养老保险公司的团体及个人养老保险、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保险业务及公司财务、机构人员、自有资金运用等信息的统计仍按现行的保险公司统计制度执行,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正常报送。

  二、报送方式

  本制度试行期间采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相结合的报送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采取“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科目化数据。纸质报表应使用A4型纸并装订成册。报表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时段、报送日期、联系电话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电子报表应以EXCEL格式制作,并使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

  三、报送频度

  本制度的报表报送频度为季报。各公司应于下一季度前12日内报送报表,遇“十一”长假,可以顺延3日。

  四、报送时间

  各公司应从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报表。

  五、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处理好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中国保监会。

  (三)各公司所报的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各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强

  电话:010-66286097

    行政审批事项

   机构审批

   2006年1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名称为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黄桃园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316号)。

   

  2006年12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658号23层,王政传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1329号)。

   

  2006年12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上海城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赵俊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夏学锋、曹璧城各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0%。该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68号,赵俊玲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353号);

  设立广州汇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陈纯源、刘建辉、夏葵、杨敏各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海运大厦7H,陈纯源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354号);

  设立上海共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共律(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1719室,山内静弘担任董事长,铃木智晴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355号)。

   

  2006年12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独家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14层1407室,刘建英担任董事长,单红担任副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09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业务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法定代表人为吴焰(保监发改[2006]1415号)。

   

  2006年12月1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业务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法定代表人为杨超(保监发改[2006]1417号)。

   

  2006年12月1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财富亿家(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阳光思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90万元,出资比例为69%;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10万元,出资比例为31%。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大厦第4层,杨正宏担任董事长,祁莹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27号);

  设立大连中海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周茂贤出资人民币110万元,出资比例为55%;程伟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为4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2号越秀大厦211室,周茂贤担任董事长,王振深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28号)。

   

  2006年12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业务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为孟勇(保监发改[2006]1430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设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97号广州国际金融大厦东楼14层,瞿文仲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黄元荣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保监国际[2006]1433号)。

   

  2006年12月2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7号香槟广场5层、9层和10层,王勇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保监国际[2006]1441号)。

   

  2006年12月2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陕西昊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史中其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出资比例为66%;西安六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为18%;黄卓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为16%。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356号秦通大厦4层,史中其担任董事长,黄卓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49号);

  设立深圳市大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陈珂、张伟各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5%;陈若冰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中电信息大厦八楼803~808室,陈珂担任董事长,批准张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胡铭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50号);

  设立广州德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广东统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出资比例为49%。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二横路17号219B房,方志平担任董事长,黄文海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51号);

  设立安徽天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沙啟忠、沈光年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中段,何泽海担任董事长,李生修担任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52号);

  设立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万元,其中,周长刚以实物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出资比例为59.7%;邵征出资人民币57万元,出资比例为28.36%;刘道伟出资人民币15万元,出资比例为7.46%;钱福权出资人民币3万元,出资比例为1.49%;袁稳健、孙西艳、王凤忠各出资人民币2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99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18-B-3室,邵征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钱福权担任副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53号)。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出资比例为90%;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宝鼎大厦12楼B室,钱永耀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82号)。

   

  2006年12月2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香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名称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6000万港币,其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富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持股26%,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保监国际[2006]1466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重庆投资大厦24楼,法定代表人为华渝生(保监发改[2006]1469号);

  设立四川源广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四川大金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四川龚嘴电力实业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胡潜生担任董事长,孙自敏担任总经理,黄小兵担任副总经理(保监中介[2006]1472号)。

   

  业务审批

   

  2006年12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亿~50亿元,募集人在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保监财会[2006]1296号)。

   

  2006年12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投资账户”、“平衡型投资账户”和“安益型投资账户”(保监寿险[2006]1327号)。

   

  2006年12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Limited从事巨灾再保险业务的关联交易(保监产险[2006]1429号)。

   

  2006年12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保监财会[2006]1437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2007年度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从事健康险业务的再保险关联交易(保监产险[2006]1460号)。

   

  2006年12月2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与ELVIA Travel Insurance Company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保监产险[2006]1462号)。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007年度与ELVIA Travel Insurance Company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保监产险[2006]1463号);

  北京泰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动用所缴存的全部营业保证金(保监中介[2006]1477号)。

   

  任职资格审批

   

  2006年12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卢继延符合担任上海和时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李谦符合担任上海和时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326号)。

   

  2006年12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高菁符合担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寿险[2006]1312号)。

   

  2006年12月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杨新民符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钟月明符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资金[2006]1319号)。

   

  2006年12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袁明符合担任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331号);

  张云林符合担任北京仁济和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李跃晖符合担任北京仁济和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332号)。

   

  2006年12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傅渴思符合担任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328号)。

   

  2006年12月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殷晓松(YIN JASON XIAO-SONG)符合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335号);

  张宁担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雷雪松担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保监寿险[2006]1338号);

  谭素娟担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寿险[2006]1339号);

  Lee Robert.Steeneck担任德国科隆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产险[2006]1402号);

  陈文志担任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产险[2006]1403号)。

   

  2006年12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李军符合担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42号);

  李立群符合担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43号);

  于占洋符合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44号);

  刘世宏符合担任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347号);

  花歆雨符合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352号);

  陈克祥、任汇川、吴岳翰、罗世礼符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姚波符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发改[2006]1362号);

  王鹏符合担任山东金天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365号);

  熊建勤符合担任广州海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陈强符合担任广州海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366号)。

   

  2006年12月1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林瑶珉符合担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白书忠、俞梦孙符合担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寿险[2006]1367号)。

   

  2006年12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PHILIPPE ROGER DONNET符合担任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401号)。

   

  2006年12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丁世龙符合担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产险[2006]1408号);

  饶丽娟符合担任深圳市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18号);

  何瑞国(Christer Hager)担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寿险[2006]1420号)。

   

  2006年12月1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张可符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寿险[2006]1423号)。

   

  2006年12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刘添符合担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吴家俭、杜传洵、王险峰、许汉山、杨畅林符合担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434号)。

   

  2006年12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赵柏年符合担任上海弘力达众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44号);

  何钟隐符合担任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45号);

  薛宪总符合担任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46号)。

   

  2006年12月2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范燕符合担任湖南衡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刘继忠符合担任湖南衡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55号)。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吴继雄符合担任广州海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74号);

  廖锦涛符合担任杭州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78号);

  王富强符合担任上海和时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79号);

  杨英顺符合担任宏达通泰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中介[2006]1480号)。

   

  2006年12月2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施解荣符合担任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465号);

  丁易符合担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国际[2006]1470号);

  姜燕符合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保监寿险[2006]1484号)。

   

  2006年12月3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周县华担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保监产险[2006]1485号)。

   

   

  变更事项

   

  2006年12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北京中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北京中金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傅毅出资人民币17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5%;吴超美出资人民币122.5万元,出资比例为24.5%(保监中介[2006]1325号)。

   

  2006年12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保监发改[2006]1358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保监发改[2006]135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保监发改[2006]136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保监发改[2006]1361号);

  上海泰达汽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600万元,变更后,上海金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出资比例为85%;刘静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为15%(保监中介[2006]1364号)。

   

  2006年12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地址由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11楼变更为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2楼、6楼(保监国际[2006]1419号)。

   

  2006年12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全景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付艳平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出资比例为55%;程忠新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出资比例为45%(保监中介[2006]1426号)。

   

  2006年12月2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南非安博保险集团北京代表处名称变更为英国诺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Lockton Compan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保监国际[2006]1447号)。

   

  2006年12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上海大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后,上海泓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钱兵出资人民币425万元,出资比例为42.5%;顾士青出资人民币75万元,出资比例为7.5%(保监中介[2006]1461号);

  章征富接替小杉光秀担任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杭州代表处首席代表,倪萍接替杨洪担任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洪接替高桥将文担任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监国际[2006]1456号)。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申河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出资比例为49%;海南华琨实业开发公司、台湾万达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刁金梅出资人民币240万元,出资比例为8%;洋浦洪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10万元,出资比例为7%;广东南方金科实业公司、任晓鹃各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6%;成欣欣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为3%;李远许出资人民币30万元,出资比例为1%(保监中介[2006]1475号);

  广州市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200万元,变更后,魏辉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汪学理出资人民币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马燕、钟万里各出资人民币3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5%(保监中介[2006]1476号);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900万元,变更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8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55%;陕西省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5.24%;上海华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49%;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650万元,出资比例为2.84%;天津三源电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18%;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龙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97%;云南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江苏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东北电力水电公司、深圳市国电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四川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75%;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31%;新疆新能集团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87%;重庆市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出资比例为0.66%;西北电网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44%;天峨宏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为0.22%(保监中介[2006]1481号)。

   

  2006年12月2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7亿元(保监国际[2006]1467号)。

   

  2006年12月3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6亿元(保监国际[2006]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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