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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专用印章的通知
  2006-04-06

  保监厅发〔2006〕2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2005年第4号主席令)和《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的有关规定,现启用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印章,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受理、《备案表》、《审批表》以及审查交换意见。新启用印章的名称为“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专用印章”,其规格为长5.0厘米,宽2.5厘米。原有“中国保监会产险产品备案受理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启用印章的式样

  2、已作废印章的式样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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