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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2006-04-06

保监发〔2006〕32号

   

各寿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开展2005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5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2005年度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向当地保监局报送。

  三、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各公司应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附件1: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2: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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