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理论研究 时政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保监会核准首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006-06-08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这十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中国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对另外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获批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等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外公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