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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2007-11-27

保监发改〔2007〕1458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股东单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股权转让的请示》(太保〔2007〕1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95,000万股股份、37,500万股股份、800万股股份和7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4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180.4295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7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895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0.283%。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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