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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2007-12-24

保监发改〔2007〕157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0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9012万股股份转让给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727.6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7.27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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