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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2008-01-31

保监中介〔2008〕74号

张琴、张峰: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张琴出资130万元,持股比例65%;张峰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3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鸿诚大厦7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琴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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