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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召开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会议
  2008-02-21

  2月20日,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选工作会议,保监会中介机构监管部、派出机构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15家保险公司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保监会纪委书记、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同志出席会议。

  陈新权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了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组织实施好本次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珍惜机会。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保监会和国家人事部作出的重要决策,这在保险业历史上是第一次。做好评选工作,必将进一步激励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必将进一步弘扬保险行业精神、促进行业文化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提高保险业的地位、增强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评选工作。既要确保评选结果的高质量,也要确保评选过程的高质量。要切实明确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心,着眼服务大局;切实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监督。严格依照程序,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有很强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是过得硬、经得起考验的,是能够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的。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有失公正的现象,要严明评选纪律。三是要加强宣传,推广先进。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宣传评选活动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宣传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还要深入开展向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的活动。

  陈新权同志最后强调,一定要把评选活动组织好,要评出干劲,评出风格,鼓舞士气,促进和谐。要切实通过把那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努力奉献、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通过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和示范效应,鼓舞和带动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员工为发展中国特色保险业努力奋斗。

  保监会党委宣传部部长邹飞同志主持了会议,并对评选工作中涉及的评选范围、限定条件、名额分配、职责分工、人选的提出、审核和公示、联合表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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