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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8-02-25

保监发〔2008〕14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保险行业标准是保险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成立以来,已发布了《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八项标准。为进一步做好保险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保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保险行业标准的研发和维护,积极抓好本公司标准建设工作,并认真执行各项行业标准。

  二、保标委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保监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保险行业标准的制定、维护、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努力提升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

  三、保监会各部门、各保监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行业标准,要在标准的学习、使用、监督、检查方面切实负起各项职责,并对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请与保标委秘书处或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 系 人:保标委秘书处 张炎 王冠

  联系电话:65677288-302

  联 系 人: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李伟华

  联系电话:66286109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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