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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 促进山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04-07

  山东保监局认真传达学习全保会精神和吴定富主席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努力促进山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准确把握山东保险业发展形势

  (一)发展有了新局面。2007年,山东保险业(不含青岛,下同)实现保费收入424.1亿元,居全国第5位,较上年增长26.3%。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21.7亿元,增长35.9%;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02.4亿元,增长22.8%。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至去年底,共有保险公司41家,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17家。

  (二)监管有了新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针对财险招投标、投资型产品销售、财险营销员管理等风险易发环节制定多项规范性文件,同时修订行政许可实施规程,出台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强化市场风险分析监测,进行预警式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向相关公司提出警示。密切关注分红寿险满期给付情况,确保给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指导。建立机构设立计划事先报告、分支机构审核评价标准、高管人员任职测试等制度,引导公司合理布设机构,从源头上把好新设机构质量关。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与自律的联动机制,加大对自律检查的支持力度。

  (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有了新提高。一是提高风险保障水平。2007年,山东保险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6万亿元,为1.7亿人次提供保险保障;各项赔款与给付140亿元,同比增长43%。特别是在济南7.18水灾、华源矿业溃水等重大灾害事故中,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查勘理赔工作,树立了保险业良好形象。二是服务新农村建设。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除青岛外的16地市的20个县,试点险种增加到10个,全年承保农田180万亩,承保能繁母猪110万头。为全省2213万农民提供44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实现“三农”保险保费收入109.8亿元,占全省总保费收入的25.9%。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创新“治安保险”运作模式,加大推广力度。累计承保3115个行政村,为135.2万户家庭提供101.1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监管理念

  (一)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牢固把握监管工作中心。 “科学发展、好字优先”要求引导行业提高竞争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拓宽领域、服务大局”要求积极促进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的发展,提高服务山东省富民强省新跨越的目标任务和“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大力强化监管,大胆探索监管创新,有效防范化解行业各种潜在风险;“统筹协调、营造环境”要求统筹新、老公司,中、外资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政府沟通,争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现理念转变,改进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的转变,要求我们适应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新变化,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监管、以监管促发展上来。突出非现场监管的整体性、连续性、预见性,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纵深性,日常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抓住重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准确掌握市场违规行为的重点,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强化内控监督,逐渐从大量的外部监督向以内控为主的方向转变。对保险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对系统稳定性进行评价,对风险程度进行测试,指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责令其进行完善和改正。

  (三)牢固树立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观念。“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是民生政策在保险监管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被保险人的信任和认可,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监管工作的直接表现是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行业发展,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把被保险人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检验保险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研究制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有关制度,切实强化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具体措施,解决好被保险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推进重点领域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一)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大力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政策性保险的有效经营模式,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财政补贴尽快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2008年中央试点政策的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二是完善农村保险市场体系。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发展农村保险市场。鼓励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延伸农村机构。加强和改善农村营销队伍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培养力度,促进农村营销员素质提升。三是积极发展农村养老、健康等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有针对性地开发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继续探索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保险经营模式。

  (二)规范发展交强险,推进车险业务健康发展。一是确保交强险平稳运营。督促各财险公司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加强与交管部门的协调,不断提高交强险承保面。继续开展交强险数据真实性、费率和手续费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从重处理。二是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切实做好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搞好宣传、解释,认真研究预防可能出现的情况,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三是加强车险管理,遏制非理性竞争。严格落实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业务内部管理,与中介机构规范合作,推进车险信息行业共享,共同防范和打击车险诈骗活动。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一是促进责任保险创新发展。认真落实保监会与相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承运人责任、公众责任、医疗责任、校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争取扩大试点地区、试点品种和参与主体。二是继续推进治安保险发展,进一步扩大承保面,规范运作模式,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快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一是大力开拓标准企业年金市场,巩固和扩大保险业在本省企业年金市场的先发优势,增强行业竞争力。二是适应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新形势,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商业健康险发展。三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快发展简易型人身险产品,积极开展新型个人养老保障产品试点,创新运营模式,稳妥地参与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受托管理和经办业务。 

  山东保监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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