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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2008-04-30

保监财会〔2008〕481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长寿发〔2008〕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3笔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1200万美元、500万元人民币;

  二、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400万元人民币。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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