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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2008-05-08

保监产险〔2008〕51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费率(2008版)的请示》(平保产发〔2008〕3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摩托车、拖拉机保险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调整为基本险。修订后的摩托车、拖拉机保险的条款名称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

  1、商业第三者责任险:A03H02Z01080428;

  2、车辆损失险:A03H02Z02080428;

  3、车上人员责任险:A03H02Z03080428。

  附加险、特约条款:

  1、全车盗抢险:A03H02F01080428;

  2、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03H02F02080428。

  二、保监产险〔2007〕265号文件批复你公司的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费率自本文件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附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费率(2008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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