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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2008-06-11

保监财会〔2008〕656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1000万美元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8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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