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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文勇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2008-06-30

保监寿险〔2008〕79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文勇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颜智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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