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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志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2008-08-07

保监寿险〔2008〕981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变更的请示》(信诚〔2008〕2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彭志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吕玉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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