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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2008-09-12

保监财会〔2008〕1186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HASL〔2008〕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云翔大厦支行的人民币8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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