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首    页>>详细信息
内蒙古、宁夏、北京2008年农业保险方案
  2008-09-12

  一、内蒙古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与2007年相比,一是增加了补贴品种,新增油菜籽、葵花籽和奶牛。二是加大自治区财政的保费补贴力度,种植业保险补贴比例从50%调增至55%,且盟市、旗县财政无需负担保费,保险公司也不再负担15%的保费。三是完善保险机制,如保障额度的确定更加合理、提高赔付封顶比例和起赔点等。四是科学划分承保区域,根据种植业风险情况由自治区政府划片并打包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承办公司。具体如下: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补贴品种是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等农作物;养殖业保险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和奶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珠病毒病、猪在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8年全区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区分旱地和水浇地,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四)保险费率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费率将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养殖业补贴险种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率为6%,奶牛为8%。

  (五)保费补贴比例

  1、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其余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30%;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2、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补贴险种农业保险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海拉尔、大兴安岭等地区的农(牧)场管理局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下属农(牧)场,符合条件的种养业可以列入补贴范围,但需要向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涉及盟市、旗县财政承担的补贴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或商盟市、旗县财政解决。

  (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区域划分

  种植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将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与及业务区域完全放开,即政府不特别确定哪家保险机构,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自由开展业务。

  二、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6月10日,宁夏自治区政府以宁政办发[2008]108号文件批转了宁夏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联合制定的《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财政补贴险种及推进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积极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保费补贴为引导,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投保人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投保人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费;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职责、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保险险种及责任范围。种植业补贴险种主要为设施农业、小麦、水稻、玉米、压砂西瓜、脱水蔬菜、葡萄、苹果;养殖业补贴险种主要为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病害所导致的投保农作物灾害损失和动物的直接死亡。

  (四)参保对象。列入保险范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养大户和园区,尤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基地或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原则上,各乡镇参保面要求达到应保对象的60%以上。

  (五)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中设施农业日光温棚平均每亩8000元,小麦每亩300元,水稻每亩400元、玉米每亩300元、压砂西瓜每亩400元、脱水蔬菜每亩1000元、葡萄每亩800元、苹果每亩700元;养殖业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成年奶牛每头6000元,后备奶牛每头3000元。

  (六)保费费率。设施农业费率为4%,小麦、玉米费率为5%,水稻、压砂西瓜、脱水蔬菜、葡萄、苹果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费率均为6%。

  (七)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方面,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30%;养殖业方面,奶牛的中央财政补贴为30%,自治区财政补贴为20%,市、县(区)财政补贴为10%,投保人自筹40%;能繁母猪的中央财政补贴为50%、自治区财政补贴为30%,投保人自筹20%。

  (八)保险机构。按照全区统一运作的方式,由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按照有关章程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等有关规定,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为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九)风险管理。种植业保险赔付责任以当年保费3倍封顶的办法;养殖业保险实行赔付责任以当年保费5倍封顶的办法。

  (十)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实施工作中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引导社会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北京市安排部署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近日,北京市政府召开“2008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007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开办玉米、小麦、种猪、生猪、奶牛、西瓜、苹果、梨、桃等12个险种,实现保费收入7593.41万元,惠及农户50500户,提供保险保障金额22.41亿元,已总体覆盖了全市农业生产的15%。通过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保障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基础性和均等化,实现了政府惠农政策方式的有益探索,被北京市委、市政府列为“养山富民生态补偿机制”和一项重大长效的惠农政策。

  2008年,北京市将本着“稳步推进,完善提高,协调发展,探索创新”的思路,切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明确各区县政府要在市级补贴50%保费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费补贴比例。其中,对于能繁母猪要补贴30%的保费,奶牛、小麦和玉米要补贴10%以上的保费。同时,给予经营农险的公司和有关区县一定的宣传费用补贴,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进一步体现政策联动性,以保险机制推动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把保险与疾病防治、政府扑杀结合起来,确定发生政府扑杀后,保险将承担参保农户损失的10%。提高保险对象的门槛,小麦、玉米的投保规模要在5亩以上,种猪、奶牛等投保要有耳标等,以此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引导农业向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条款费率,确保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在前期承保经验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地域风险区划和农作物生长特点,确定2008年保险险种从2007年的12个扩大为16个,并对条款费率进行重新修订和细化,确保更加切合实际。

  (四)探索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购买再保险或分保等方式,转移政府的超赔风险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认真积累经验数据、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基础上,围绕农民需求,逐步增加一些产业优势明显、地域分布广泛、与农民生产增收密切相关、适合保险规律的政策性农险险种,如樱桃、大枣和农产品收入保险等。

  (五)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着力加强农业保险队伍建设,依托乡镇、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技推广部门、经管站等,探索建立乡镇、村级农险人才队伍,组建各级定损理赔专家小组,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查勘、责任界定、定损理赔等工作。本着“防”、“快”、“简”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与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相匹配的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实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的目标。(内蒙古、宁夏、北京保监局)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140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