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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2008-09-23

保监发改〔2008〕1216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8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发行股本总额。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额为陆亿(600,000,000)股。

  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一)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以下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发起人股份: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94万元

19.99%

2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11400万元

19%

3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1400万元

19%

4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11400万元

19%

5

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

8106万元

13.51%

6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5700万元

9.5%

 

合计

60000万元

100%

  (二)出资形式

  每一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公司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二○○八年五月三十日之前足额汇入法定的验资账户。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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