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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举办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培训班
  2008-10-06

  9月25至26日,中国保监会在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培训班,保监会系统120余名监管干部参加了培训。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在培训班开班讲话中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管是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是改善保险监管的一项制度创新。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任务更加艰巨。公司治理和内控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内控不严、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直接相关。各保险公司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大大减少。内部审计与保险监管检查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以对保险监管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在保险监管难度日益增大、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借助内部审计这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

  他强调,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作用,加强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是加强监管的一项新举措,其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中的作用。根据近年来的监管经验,公司治理与公司的市场行为密切相关。公司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程度和内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科学有效。内部审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的综合反映。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可以使保监局了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情况,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中的作用,实现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共同实施治理结构监管。二是探索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保监局可以对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更好地监测辖区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市场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借助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辅助实施非现场监管,有利于促进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三是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制度,可以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计质量、审计频率等进行监督,有利于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保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今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

  培训班邀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易仁萍等3位专家介绍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和内部审计实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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