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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贡献
  2008-04-30

  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福建保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2008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正确认识福建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的顺利推进为福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省政府专文印发有关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和“三个一”工程的圆满完成,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 保险业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期,需要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监管理念入手,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目前,保险业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是规模偏小,发展水平低,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服务品质不高,保险保障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重销售、轻服务;三是诚信问题亟待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仍然是投保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内控建设不完善,执行力不强,财务数据不真实、账外账、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利益保障机制;六是基础管理薄弱,不仅降低公司经营管理绩效,也造成很大的风险隐患;七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特别是重使用、轻教育、轻管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夯实基础,努力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升保险业服务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促进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保险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好字优先,拓宽领域、服务大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协调、营造环境的指导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着眼于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提升经营效益

  一是向自主创新要效益。摒弃以往的高能耗增长方式,把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在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挖掘行业发展潜力,提高人力、物力等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向人才要效益。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在人才吸引方面,善于利用业内业外两种人才资源,吸引选拔保险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继续组织开展高管培训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人才总量、结构、素质同保险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在人才使用方面,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各类人才有广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向管理要效益。建立保险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体系,落实稽核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推进管理机制的创新,引导分支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强化成本约束,通过科学化管理改善经营效益。

  (二)着眼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保险机构自觉规范经营。继续推进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通过制定车险、健康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小额理赔定损中心,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启动营销员诚信记录登记管理,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保险行业文化的导向作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举办第二届优秀寿险营销员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保险宣传对行业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继续推动“保险三进”工作,强化保险公司的品牌建设。大力营造服务社会,诚信规范保险行业文化,促使保险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管理,实现行业效益显著提高。二是提升保险服务的内涵和品质。按照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重点业务领域发展。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内涵和品质。开发更多更好保险产品,为经济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继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服务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高服务社会建设的内涵和品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发差异化产品,在健康、养老保险方面争取更大的进展。积极服务平安福建建设,大力推动公众火灾责任险等险种的开展。提升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三农”的内涵和品质。继续积极稳妥地参与福建新农合试点,探索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发展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保险。扩大农村住房等涉农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开发更多的涉农保险产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着眼于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当前,转变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兼顾公司、监管、行业和客户四方面的利益,形成行业合力,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理性成长。结构调整的方针是坚持行业稳定适度增长、统筹规划逐步到位。一方面注重既要统筹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城市居民服务,也要统筹为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农村居民服务;另一方面注重兼顾福建经济发展水平、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政策、法制、诚信等社会外部环境。结构调整的内容是:一要完善市场结构。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研究设立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具有长期经营理念和持续出资能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来闽投资或参股保险公司。稳步发展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逐步完善个人营销制度,培育诚信规范的保险中介市场,争取基本形成结构优化、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二要调整产品结构。继续推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的协调发展,逐步调整保障型产品和理财型产品、优化趸缴业务和期缴业务的比例与结构。大力推进非车险业务发展,继续探索农业保险等险种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民营企业与城镇居民家庭的参保面。

  (四)着眼于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和改善监管

  一是更新监管理念。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完善监管体系。一要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规范市场竞争、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核心作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二要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在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发挥市场行为监管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的屏障作用。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要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继续深入推进反洗钱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是提高监管能力。首先,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其次,继续推行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针对保险机构的业务特点、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制定科学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不同的保险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再次,提高统计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强化保险统计培训和考评工作,着力解决数据不真实问题,深入开展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核心的统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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