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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促进发展 推动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05-11

  青海保监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为抓手,以“拓展县域保险”和“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两个轮子为驱动,努力探索符合青海保险业实际的发展道路。

  一、切实加强改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和保障发展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保险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一是关注重点问题。财产险方面,以商业车险、交强险费率执行、短期意外险经营情况、手续费支付、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及招标业务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跑、冒、滴、漏”问题的发生;寿险方面,以内控制度、欺诈误导等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寿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回访工作。中介方面,以业务员卖单、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协助承保或投保单位套取资金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关注监管成效。抓住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当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问题,在全辖区进行通报,加强教育。对查处的问题,做到每案复查,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加强落实,注重效果。三是关注基层公司。把注意力放在基层公司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一是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二是认真落实青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青海保险业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专管员制度,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四是认真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五是设立行政许可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水平。

  二、以县域保险为突破口,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主动将保险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进一步增强渗透力、扩大覆盖面。一是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和范围。积极探索政策性奶牛保险和油料作物保险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二是为农牧业生产基地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根据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易发灾害等具体情况,细化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工作,进一步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针对农牧业生产环节,提供火灾、雹灾等保险;针对农产品储存流通销售环节,提供企业财产、货物运输、产品质量责任、农机具保险等。三是加快青海藏区保险业的发展。进一步向藏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农牧区简易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积极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对一些地处偏远,不适合设立保险服务网点的地区,通过开通“保险流动服务车”及设立“农村牧区保险服务公开电话”等方式,为农牧民提供上门服务。从而加快青海藏区保险业务发展,为加快藏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紧紧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开展保险工作。通过保险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等园区建设、打造现代服务业和“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赛事活动提供风险保障以及风险咨询、救援等保险增值服务。五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继续加大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大力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社会管理功能强的保险。六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以格尔木市作为全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地区为契机,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大力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涉农人身险业务,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年金业务。

  三、全力推动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营造行业发展新环境

  结合青海保险业的实际,以“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培育行业和谐发展环境。在2008年力争达到和谐发展的理念初步树立,保险机构间相互理解信任,各项自律公约得到贯彻执行,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理赔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一是通过引导和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提高规模效益,稳定员工队伍;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树立和而不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能够明确各自定位,提高合作层次,实现保险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作用。二是通过加强监管和有效自律使保险机构在日常宣传和经营中避免相互诋毁、相互压价、相互“挖角”行为的发生;主动支持和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三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强化保险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四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保险业发展重大决策、工作思路和工作情况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五是进一步密切与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重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重责任、讲奉献的保险行业形象。

  青海保监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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