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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2007-10-18

保监发改〔2007〕1257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安责任险(2007)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安化北里1号长保大厦。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元端。

  六、公司业务范围: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责任保险和法定责任保险(含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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