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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2008-07-11

保监中介〔2008〕825号

王丽丽、叶桂森、王秀妹:

  你们提交的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王丽丽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叶桂森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王秀妹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43号6A单元。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叶桂森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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