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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党委注重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努力解决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
  2005-12-27

 

吴定富主席在中国保监会系统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把解决保险行业存在的经济效益、诚信建设和规范经营等突出问题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四川保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在解决这三个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一、深刻认识当前解决好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一)提高经济效益,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证。经济效益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之基、立业之本。保险企业只有盈利,才能吸引资本不断投资保险业,不断壮大保险业的资本实力;只有不断产生效益,才能将员工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统一起来,不断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只有保持盈利,维护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回报,从根本上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不以效益为中心,本身就是对投保人最大的不负责任。同时,社会效益对于保险企业长期利益的获得和发展至关重要,社会效益的提高会使得保险的影响力扩大、触角伸长、知名度提高、公众认同,从而使拓展业务变得更加轻松,经济效益的目标更容易达到。

(二)提高诚信水准,是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诚信是一个行业永葆生机的不竭源泉,更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从经济学角度讲,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是“资本价值中的核心成本”。成熟的市场经济,企业之间主要是品牌及服务的竞争,诚信就成了资本价值中的核心竞争力。讲诚信,才是大智慧。失信用,是保险企业最大的风险。不讲信誉的企业也许能获得一时之利,但注定难以发展壮大,甚至会因为失去信任而失去生命,动摇整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四川保险业正面临着“诚信缺失”和“诚信危机”。突出表现在“投保容易、理赔难”、欺诈误导行为屡禁不止、诚信建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等。这些都从根本上影响了全行业形象,成为制约保险发展、影响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问题。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严格规范经营,是做大做强四川保险业的根本要求。规范经营的本质就是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开发保险资源。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开展竞争,而不能以价格战和违规经营为手段,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只有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险业才能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目前,四川省保险市场违规行为表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一些保险机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根除,保险市场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这些违规问题一旦愈演愈烈,将会严重干扰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对保险业发展和做大做强造成严重影响。一是会耗蚀保险业发展的既得成果,大量保费虚耗缩水,保险责任和风险储备金严重失衡,形成经营风险。二是会破坏保险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侵害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三是会助长保险掮客的炒作行为,使一些掌握保险资源的“黑中介”、“掮客”和“车虫”对炒作保险公司趋之若鹜,保险公司特别是产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四是会失去保险市场中的同业互信,同业之间竞相效仿违规,引发连锁反应,使保险业发展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加强保险监管力度,积极采取行业自律,通过高压态势遏止各类违规行为,否则四川保险业就不能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服务全局,全面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四川保监局将引导各级保险机构树立正确的效益导向,强化核算意识,严格成本控制,把效益观念渗透到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

(一)引导保险机构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业务考核。一是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坚持稳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战略,坚持展业与管理同步、规模与质量并重,彻底改变“有业务就敢做、有保费就敢收、有手续费就敢支”的不计成本的粗放型经营观念。二是建立和完善业务质量和责任追究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利润率、保费资产率等指标的考核,并作为业绩考核、提拔任用、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经营杠杆和利益驱动机制调动员工优化业务质量、防范风险的积极性。三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控反馈系统,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二)督促保险机构提高管理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是保险企业安全、高效、稳健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应向管理要效益,抓管理出成绩。一是观念要到位。要教育每个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自觉执行上级公司的政策、制度、方针和决定。二是制度要到位。制度建设方面要“化解风险点、补充空白点、完善不足点”,通过强化、细化和硬化制度约束,把所有业务环节都严格置于制度的规范中,制定每个岗位的操作规范和授权机制,明确责权,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三是执行要到位。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所有的制度,对重要岗位进行交流和定期轮换,尤其是要加大对公司内控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级机构都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既定任务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三)指导保险机构注重承保质量,控制经营成本。一是要加强风险评估。保险机构的承保人员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对保险标的的性质、运作有清楚的认识并据此正确评价危险程度。不管竞争中费率如何波动,至少应使制订的各类险种费率与其赔款和正常费用相当,切实提高承保质量和利润率。二是要严格费用成本控制。各级保险机构必须科学确定合理费率,严格控制手续费支出和费用支出,不能让过高的手续费和费用挤占利润空间。三是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防止出现部分高管人员高消费、超前消费以及只追求职务和薪酬、不讲责任的现象。

(四)推动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发展壮大自己。一是深入实施县域发展战略,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引导各保险公司巩固县域业务发展成果,重点加强客户服务,提升业务品质,创新营销模式,深入挖掘县域市场潜力。二是服务“三农”,将农业保险发展推向深入。巩固已有的“三农”保险试点业务,要求试点保险公司从大局出发,在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尽最大努力给予试点地区支持和帮助;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村补充医疗及养老保险、外出务工农民急需的意外伤害保险、出国务工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注重吸收乡镇干部和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加入销售队伍,充分利用他们在农村中的威信和人际关系等资源开展业务,扩大农村业务发展规模。

三、坚持以诚信为根本,树立社会诚信形象,构建完善的保险诚信体系

(一)以解决理赔难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探索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新思路、新办法,落实各项查勘定损、核赔、赔付制度和服务标准。二是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本系统的诚信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保险营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三是大力宣传保险业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典型赔案以及普通老百姓身边的赔案,为保险业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四川保险诚信建设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保险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通过整合完善现有的保险监管资料,达到准确分析保险机构、保险中介信用等级的目的,为监管者和信用使用者提供综合评价服务。二是逐步建立保险监管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保险主体的财务数据、受处罚情况等信息对外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三是尽快会同行业协会建立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共享制度。针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代理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记载,通过信息交流平台,记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失信情况,在核保、理赔时参考,减少骗保骗赔发生的可能性。四是制定诚信检查考评办法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加大失信成本。此外,还要引导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内部惩治力度。

(三)倡导诚信理念,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二是要引导保险机构自觉把诚信建设贯穿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自觉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法律、政策、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水平。三是要倡导各公司增强行业发展的责任感,为塑造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共同努力。

四、坚持以规范经营为原则,加大保险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一)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内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一是查找失控环节,严密管控程序,严禁系统外出单,杜绝业务体外循环,全面实现业务和财务的无缝链接。二是要保持政策和制度在各级经营管理层面执行时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内审稽核部门的职责作用,把内审稽核部门真正建设成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和指导部门。三是逐级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要求保险机构将管理责任按机构级别和经营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特别要加大省级分公司和中介法人机构的管理责任。四是要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机制,特别是发挥法律的惩戒机制。

二)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防范保险经营风险。一是选好重点险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要选择群众投诉多、意见大、市场相对混乱的险种和地区作为重点,选择管理混乱、理赔“难”、误导严重的公司作为重点公司。二是找准要害,查深查透。要积极进行监管创新,在重点险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中深入检查违规问题,尤其是要重点检查那些影响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三是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处理检查出来的违规问题,尤其是触碰“高压线”的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属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还将实施向上追究制度。

(三)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和监管职责,明确每个监管干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内容,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监管干部行为。二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贻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要进行严格问责和追究责任。三是加强监管基础工作建设,把被监管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建立基础资料库,为搞好行业规划、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业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水平。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政型监管机关,造就一支作风踏实、高质高效的专业监管队伍。

(四)行业协会要完善惩戒措施,强化自律职能。一是组织制定和督促自律公约执行,要形成行业合力,负责统一思想、协调进度,对当地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将那些自查态度不认真、工作进展不力的机构向保监局反映。二是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突出行业自律。要对原有自律公约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使自律公约更多地反映出业界呼声和市场需要,特别是要增加约束惩戒条款。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律检查,对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干预,依约处理,保证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自律公约的可行性和权威性。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舆论监督氛围。一是扩大投诉举报渠道。由办公室接待受理书面投诉举报件或来访,各业务处室通过电话全面受理公司和社会举报,并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各家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同业监督,一旦发现市场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保监局反映。二是重视和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险业发展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要减少和防止负面报道,坚决杜绝公司之间借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进行恶意诋毁。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要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工商、司法、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建立起更加畅通、紧密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总之,四川保险业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诚信水准,切实规范经营,才能更好地融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才能更好地以具体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才能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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