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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2005-12-27

 

北京、安徽保监局党委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从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稳定出发,积极创新保险信访工作方法,加大信访督查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北京保监局的做法是:一、实行信访回访,规范公司服务行为。北京保监局在信访工作中发现,大量投诉案件产生的原因在于公司的处理方式和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导致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得不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认可,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北京保监局研究建立了“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要求公司在对保监局转交的信访投诉件处理完毕时,以书面形式请信访投诉人对信访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向信访投诉人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保险公司在回访后,须将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北京保监局。该制度实施后,信访投诉率下降了30%。二、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公司服务质量。为及时掌握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促使公司通过按期处理信访投诉件,保证服务质量,赢得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任,北京保监局加大对保险公司信访处理工作情况的督办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保监局随时对转至保险公司的信访投诉件的处理进度和结果进行检查,对回访情况进行抽查。经对4-8月转保险公司的50多件信访件的处理进度和结果检查显示,各保险公司在处理转办的信访件方面的态度和成效上有了很大改进,目前再投诉率为零。三、定期进行通报,打造诚信保险行业。北京保监局在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中明确规定要定期在行业内通报各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回访情况以及保监局督查情况。对此,各保险公司普遍反映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公司对信访投诉处理的重视程度,部分保险公司还将“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中的一些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列入了绩效考评体系。

安徽保监局在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信访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每月一次的局长接待日制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规范接待机制。规定接待规格,局长接待日必须由保监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出面接待,必要时还安排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严格规定接待规格,有利于投诉问题的解决。规定接待时间,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的上午8:30-12:00,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保证每月一次。规定接待地点,为便于信访人找到接待地点,安徽保监局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将接待地点设在保监局的办公区域,尽量减少信访人的奔波之苦。二是扩大接待范围。凡是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保监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在接待之列。反映下列问题的,局长均予以明确答复:反映安徽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扰乱安徽保险市场秩序的;反映安徽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重大内部管理问题的;具有代表性或涉及人数较多的保险合同纠纷;对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进行咨询的;对安徽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对安徽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的。三、简化接待程序。安徽保监局将局长接待日详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开通了安徽保监局的信访投诉热线,群众、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包括保险机构与保险从业人员)可以在局长接待日期间自行到安徽保监局投诉。对通过书信、电话投诉的,安徽保监局信访科认真了解情况,记录在案,需要安排局长接待的,即与投诉人联系,通知投诉人于局长接待日期间前来解决问题。接待完毕,局长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并由办公室监督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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