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Text/HTML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保险业"十五"发展成就回顾>>发展成就回顾
“十五”期间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情况
  2006-02-13

   

  “十五”期间,我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系统的监管法规体系,国内市场全面开放,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十五”期间,我国第一部专业再保险监管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缺乏系统的、针对再保险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和法规的局面。这一法规对我国再保险的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法律和监管问题进行了系统地梳理,标志着我国再保险业的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证。

  二、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我国国内再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地改变。首先是国有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完成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中资再保险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民族再保险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增强。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三家资本实力雄厚,技术和研发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世界最大的保险社团英国劳合社也在2005年11月获准在华筹建一家全资再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跨国外资企业并存的多元化的市场结构。日益丰富的市场主体和不断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得再保险对直接保险市场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

  三、商业再保险发展迅速

  “十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使得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依照我国入世承诺,法定分保份额逐年递减并将于2006年彻底取消。国内再保险企业抓住了这一难得的市场机遇,积极开拓商业再保险市场,减少的法定再保险业务中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了商业再保险业务。2005年前三季度,中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在法定分保保费收入同比减少36.04%的情况下,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同比增加12.31%,达到159.14亿元,商业分保保费的比重收入首次超越法定分保,达到总分保费收入的58.16%。

  总体而言,“十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了系统化的再保险监管体系,再保险市场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竞争格局逐步确立。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下一个五年中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