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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006-02-13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市场机制,是政府转变职能、利用市场手段辅助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经济手段。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占据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30%左右,美国甚至高达45%,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受我国保险业起步晚、责任保险专业性强等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还比较低,总体规模也比较小,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3%左右,发展还很不充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展责任保险是保险业服务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发展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自身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需求,还有利于促进社会风险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提高防控和应对灾害事故的水平,有利于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保险具有广泛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十五期间,保险业坚持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为己任,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了一系列加快责任保险发展的措施:一是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确定为保监会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二是2004年6月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成功举办了责任保险发展论坛,增强了社会、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对责任保险的认识。三是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山西、河南、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市积极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试点工作。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责任保险的发展,开拓了责任保险发展的新局面。

  “十五”期间,财产保险公司为社会提供各类责任保险的累计责任限额约30.64万亿元,支付赔款83.2亿元。保监会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专业性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产品创新水平显著提高,创新的意识、速度、深度、广度取得了较大提高。责任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更加丰富,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许多产品都是面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风险而设计的。如: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输血责任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庭宠物责任保险以及律师、会计师等各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覆盖领域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加强。在医疗卫生领域,北京、上海、青岛等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在公众场所安全方面,保监会与公安部消防局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行了联合调研,准备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在道路运输领域,已经有山西、江西、内蒙等6个省市建立了道路客运和高危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保监会与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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