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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精算体系初步搭建
  2006-02-13

  为促进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中国保监会在“十五”期间启动了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在充分借鉴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经过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院校专家的共同努力,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显现出“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的特点。主要成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并实行非寿险精算责任人制度。2004年7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必须配备精算责任人,财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对向监管部门提交的保险产品费率报告、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必须由精算师签署专业意见。精算责任人制度实施后,非寿险精算人员在保险公司的地位与作用得到很大提升,财险公司从海外保险公司、国内寿险公司以及大专院校毕业生中聘用了许多精算师充实非寿险精算岗位,从事非寿险精算工作的人员从无到有,“十五”期末已超过100人。财产保险公司在准备金提取、产品定价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是推行非寿险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非寿险精算人员的匮乏已成制约我国非寿险精算事业发展的瓶颈。为缓解这方面矛盾,中国保监会在借鉴中国寿险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经验基础上,经过广泛论证,初步搭建了中国非寿险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体系。2004年9月,《非寿险原理与实务》以及与寿险准精算师考试共用的《数学基础I》、《数学基础II》、《复利数学》、《寿险精算数学》、《综合经济基础》等,共计6门科目,首次作为中国非寿险准精算师资格考试科目。2005年5月,中国保监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课程,并在2005年9月进行了考试。其余两门课程《非寿险精算数学》与《非寿险产品定价》的教材也已在2005年底完成。预计,2006年中国将举行全科目非寿险准精算师考试,届时,将诞生第一个中国非寿险准精算师。

  三是制定了《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为满足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精确核算的需要,尤其是上市披露的要求,中国保监会首先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开始,着手建立在非寿险精算技术标准体系。经过努力,《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以及与此相配套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实施细则》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报表》在2005年初正式颁布与实施。《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的制定与颁布是中国非寿险精算界与财务界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非寿险经营与管理朝着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与国际化的方向大大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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