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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国人身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就
  2006-02-13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截止2005年底,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1.2万亿元,2005年为2.5亿人次提供了商业健康保险服务。

  一、积极开展养老保险

  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业积极发展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2003年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420亿元,2004年为575亿元,2005年上半年为302亿元。

  人身保险业在发展养老保险过程中,积极发挥行业优势,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如2004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顺利承接了辽宁省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提供了包括方案设计、投资运作、咨询管理和精算等一揽子服务,承保企业48家,保费收入1840万元。后来又为64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企业年金保险服务,保费收入3346万元,承保8000人次。又如2005年初,中石油集团投保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中意阳光团体年金”养老保险,缴纳保费200亿元,成功运用保险手段一次性解决了中石油集团39万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年金问题。

  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从2003年起,保险业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达1765万人,平均参保率达84%。其中,38个县(市、区)纳入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2年多时间里,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三、积极开展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我国人身保险业积极配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许多城市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如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1997年以来在厦门开展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承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2004年参保人数42.06万,保费收入1665万元,赔付1100人次,赔款支出1302.8万元。

  四、积极参与重大疾病社会救助

  保险业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参与了对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如2005年,平安人寿协助锦州市政府建立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承保城区内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居民4.65万人。政府为特困居民缴付保费,每人每年80元,保险公司承担尿毒症等8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截止2005年8月底,已救助特困居民361人,支付赔款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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