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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06-07-28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共对18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19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46.15%。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0人,同比增加114.29%;罚款772.02万元,同比增加66.16%;吊销许可证2项,同比持平;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项;警告58家机构和58人。

  其中,2006年2季度,共对10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115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11.65%。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7人,同比增加30.77%;罚款461.92万元,同比增加22.92%;警告35家机构和41人。

  上半年,各保监局还对230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259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191次,下达监管意见书87份,通报批评8家次,取消任职资格1人次。



  按机构分类,受处罚的产险机构占50.53%,寿险机构占32.63%,中介机构占16.84%。

  从受处罚的相对量看,每千家机构受处罚比率,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5.10,寿险公司平均水平为2.21;每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116,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是0.026。

  二、市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上半年190家次行政处罚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突出。一是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二是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擅自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三是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二)团险业务管理亟待加强。一是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二是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给予投保单位或经办人不正当利益。三是业务管理混乱,如超龄承保,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合同要素不全,业务档案不实。

  (三)擅自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现象持续发展。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擅自设立、撤销或迁移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又查处45家次,还对13家机构进行了监管谈话。此外,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任用高管人员,有的在筹建期间违规开展业务。


          附表:

2006年上半年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按处罚项目汇总)

处罚种类

2006

上半年

2005年上半年同比

2005年下半年环比

数量

增减

幅度

数量

增减

幅度

警告

机构

58

49

9

18.37%

107

-49

-45.79%

个人

58

38

20

52.63%

77

-19

-24.68%

罚款(万元)

772.02

464.62

307.4

66.16%

971.2

-199.18

-20.51%

责令予以撤换

30

14

16

114.29%

20

10

50.00%

限制业务范围

 

 

 

 

 

 

 

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1

1

 

 

7

-6

-85.71%

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

2

2

 

 

10

-8

-80.00%

处罚机构家次

190

130

60

46.15%

298

-108

-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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