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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李涛的行政处罚
  2008-04-18

  保监罚〔2008〕6号

李涛:

  受处罚人:李涛,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查,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年4月28日2007年7月6日期间,通过与客户签订“福满堂”计划,给客户高收益、高回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也超出了保监会对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副总裁李涛(分管公司业务、产品开发)参与了“福满堂”健康管理计划协议书内容修改审定,并在“重大合同(协议)联签登记表”中“分管领导”栏签字,应当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以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逾期,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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