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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57期(1)——辽宁保监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7-07-05

  为加强与辖区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联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日前,辽宁保监局印发了《辽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建立了辽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辽宁保监局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处处长,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纪委书记,不设纪委的省级分公司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等组成。辽宁保监局纪委书记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保监会关于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研讨辽宁保险业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趋势,交流各单位的情况和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工作。

  辽宁保监局纪委书记负责联席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会议有关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认真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辽宁保监局纪检监察处作为联席会议秘书处,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联席会议还将听取各单位对辽宁保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自律有关情况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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