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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57期(2)——江苏、北京、新疆等保监局扎实组织开展辖区内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
  2007-07-05

  江苏保监局专门召开了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分管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细化了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和指导各保险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为督促各保险主体自查评估工作的落实,江苏保监局由局治贿办牵头,抽调纪检监察、法制和相关产险、寿险、中介等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平安产险、华安产险、平安人寿、生命人寿、新润保险代理等公司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注意总结推广平安人寿、华安产险江苏分公司等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了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北京保监局成立了检查评估专项工作小组,采取“听、查、谈、问、签”的方式对2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和1家中介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收到了较好效果。“听”即听取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关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即查阅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办公室的会议记录、下发文件、建立与修订制度、开展培训讲座以及编发简报信息等材料。“谈”即与部分部门经理和一线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座谈。“问”即结合日常监管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提问。“签”即要求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签署《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自评情况表》。

  新疆保监局结合业务集中检查,召开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对局里各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相关政策、工作要求专题培训。各业务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全疆保险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保险机构对照检查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共同督促各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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