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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60期——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保监会党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党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
  2007-08-08

   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党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党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后,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措施。

  一、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学习。收到保监会党委“两个规定”,各单位党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一是 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江西、福建、青岛保监局和人保集团、再保集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召开党委扩大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了解熟悉“两个规定”。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湖北、贵州、河北保监局把学习“两个规定”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充分利用内网信息平台、板报、简报等载体,宣传“两个规定”,营造学习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两个规定”的出台,是保监会系统建立完善惩防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对照“两个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各单位党委坚持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级党委班子以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揭露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陕西保监局处以上领导干部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监督之下,置身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中,结合前期机关作风建设集中学习教育的有关情况,查找不足。做到在教育中深化认识,在监管中接受监督,在监督中提升效果。 

三、建立完善“两个规定”的制度措施。为增强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效果,各单位党委不断建立完善学习、内部监督、定期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规章制度。北京、江苏、河北、河南、福建、山西、甘肃、青岛等保监局分别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规定》,青海保监局还将党员干部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也纳入诫勉和函询范围。广西保监局制定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贵州保监局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制,明确党委、纪委和各支部、各处室对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责任,并注意发挥工会、团委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部门履行专职、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人保集团、再保集团、民生人寿等保险公司制定了巡视工作、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规定。人保集团党委还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所属公司的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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