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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66期——云南、河北、青海等保监局积极探索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2007-11-16

  今年以来,云南、河北、青海等保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云南保监局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监管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河北保监局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线,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进行依法合规和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青海保监局制定并下发了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并组织印发了《保险诚信教育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在保险从业人员中进行形式多样的讨论和宣教活动,切实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

  二是完善行政监管机制。云南、河北等保监局下发多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严格禁止坐扣保费、虚假批退等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针对车险、大型商业风险、学平险、银行保险等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从源头上着手进行规范,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切实从制度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云南保监局与各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合规经营责任状,层层分解,分级落实,切实增强了各公司规范经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河北保监局建立了保险市场监控制度,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地市和不同公司的14家市场信息报送点,对公司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保险市场中的违规经营行为、经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现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纳入监管责任制的考核中。

  三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云南、河北等保监局指导督促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积极推动辖区保险机构签署自律公约。云南保监局引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机动车保险业务最低指导价办法》、《财产保险招投标业务自律公约》和《银行邮政代理保险自律公约》等,促使公司自觉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促进保险服务规范化。

  四是督促公司完善内控机制。云南保监局组织开展了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专项检查和交强险、商业车险、航意险等重点业务专项检查,开展了寿险公司内控评价,督促各保险公司查找制度漏洞,针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对象、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业务环节,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河北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河北保监局设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动社会监督力量,拓宽案源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云南保监局制定了《云南省保险系统信访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云南保监局保险信访工作流程(试行)》,按照职责范围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规范全省保险系统信访工作,进一步疏通群众信访渠道,发挥基层优势,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青海保监局修订完善了《青海保监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健全保监局、保险机构、行业协会三级信访协调、处理、督办、反馈机制,加大信访查处力度,有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完善诚信机制。青海保监局组织建立了投保提示制度和《青海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从有效惩戒不良行为入手,将不良记录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高管人员任职等相挂钩,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保险营销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云南保监局以红河州诚信建设综合治理试点为基础,对各家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诚信程度和状况进行综合评议,推进保险业认真改进服务工作,切实解决销售误导、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使各公司真正从依靠价格、手续费等不正当交易手段竞争,向依靠优质高效的服务取胜,切实提升保险业诚信服务水平。

   

  ※广西保监局着力完善外部监督手段,深化保险中介机构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在保险行业协会内部设立专业中介委员会,发挥其对市场的辅助管理作用,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工作。二是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联系机制,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监管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各个机构的经营情况,并有效地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选择、有目的地挑选现场检查对象,提高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准确性。

  ※辽宁保监局近日制定了《辽宁保监局监管工作公务回避规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行政审批等监管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回避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的行使,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太平洋产险山西晋中中心支公司从自身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在加大内部管控力度的同时,切实转变经营思路,将业务竞争转变到以非车险业务为主,主要以公司的服务和信誉赢得客户。今年,公司车险业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非车险业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实现了经济利益与服务社会的“双赢”。

  (据云南、河北、青海、广西、辽宁、山西保监局报送材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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