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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47期--四川保监局以信访工作为抓手建立辖区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防控长效机制
  2007-02-09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靠发展,出路在改革,前提要预防,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四川保监局抓住信访工作这一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大格局中的比较优势,打造环环相扣的商业贿赂防控链条,让信访工作在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大有作为。

  一、通过信访工作开展多层面的思想教育。一是直接教育。四川保监局把信访岗位作为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精神、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解释政策使其澄清认识,避免把商业贿赂概念扩大化甚至泛化;对于有着经营职能或管理职权的保险机构和个人,通过协调联系加强对其的监督,提醒其注意权力“边界”。二是间接教育。信访问题和信访事项一般在当地有着一定影响,其处理过程和结果向举报人、保险机构以及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传递了四川保监局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态度,起到了间接教育作用。2006年四川保监局收到的实名举报占总信访数量的比例较去年有较大上升,说明更多的群众敢于直接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说“不”。三是典型教育。通过信访工作推动一些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通过信访工作防治各类潜在违规行为。当前,四川保监局着力推进信访工作由对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转移。这“三个转移”从两个层面实现对商业贿赂的防治。一是政策层面,为出台防治保险业商业贿赂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比如,去年7月,四川保监局认真分析了上半年信访举报反映出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在产险、寿险、中介三个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析会上,提出了“划定五条红线、坚持四个必查”作为下半年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控制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实践层面,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时刻敲响警钟。四川保监局依据每月信访投诉量,邀请被投诉次数最多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协助保监局接访,以此来督促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诚信教育,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蔓延乃至恶化,促使其不犯或少犯错误,切实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三、通过信访工作捕捉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信访工作是监管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保险业查处的大案要案,大多数是通过群众的信访举报揭露出来的。目前,四川保监局调查处理的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案件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信访举报件。有的反映公司通过鸳鸯保单、鸳鸯发票等方式套取差额,账外暗中给予他人利益;有的反映在学平险、建工险等业务中,保险公司暗中给予教育、建筑管理部门各种好处;还有反映公司高层或员工私设小金库、作假赔案、与修理厂勾结作假等手段筹集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根据这些信访件提供的线索,按图索骥、搞清真相,惩治相关责任人,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堵塞漏洞,铲除商业贿赂现象孳生的土壤,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震慑一片。

  四、通过信访工作强化其他监管手段效果。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是保险机构经营指导思想错位的反映,必须通过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监管制度,来从根本上遏制这些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四川保监局把信访工作作为当前这三大监管手段的重要补充,协作联动,形成强大治理的合力。其一,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主要是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得力则商业贿赂发生概率就小,信访投诉就相对少。四川保监局通过信访投诉量来观察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作为促使持续改进和完善的依据。其二,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基础是数据真实,在信息化建设远未到位的情况下,来自公司内部的信访件可以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对于信访反映业务数据虚假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四川保监局作为日常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靶点”进行重点盯防,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偿付能力额度计量结果的真实准确。其三,在现有监管资源的条件下,监管机关与一线营业单位的空间距离和行政距离偏远,市场行为监管难以达到充分发现商业贿赂行为的效果。而信访工作恰好弥补了这种不足,它直接透视市场情况,把握市场动向,有效延伸了监管视线,提高了监督密度,这一点在四川保险业近年来查处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实践中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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